一、制定背景
按照市政府办有关要求,我局近两年负责拟草《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经反复修改完善,市政府于2022年7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在《管理办法》完善期间,考虑到《管理办法》对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有关要求,原《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质运输企业等级考核办法(试行)》已不能适应,2022年4月,我局着手同步修订《考核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5.《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6.《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增强从业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主动学法、自觉守法,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自律,全面提升从业企业管理责任和管理水平,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构建中心城区良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四、制定工作进展情况
2022年4月起,我局在组织局市容园林科、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修改完善《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同时,对原《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质运输企业等级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2022年5月下旬形成了《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从业企业考核办法》(送审稿),经局法律顾问审查,2022年5月底提交局务会集体讨论后同意印发,但按程序需待《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出台再实行。后经咨询司法部门,需完善有关程序。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共七项内容,第一项考核机构、第二项考核对象、第三项考核原则和目的、第四项考核评定、第五项考核内容、第六项考核方式、第七项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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