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由我局制定,经市政府发文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共9件,决定对内容将由新的规范文件取代,不适宜当前工作的宜府办发[2004]89号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路灯、景观灯使用管理意见》废止。其他8件,由于上级规范性文件未做修改或体制改革原因暂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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