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推进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城市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府字〔2021〕11号)要求,我局对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核查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1.《宜春市中心城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封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发〔2004〕18号)
2.《宜春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宜府办发〔2004〕48号)
3.《宜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宜府发〔2005〕20号)
4.《宜春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03〕93号)
5.《中心城区开展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09〕38号)
二、修改制定下列规范性文件
1.《宜春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宜府办发〔2010〕68号)
2.《宜春市城区供水用水管理暂行规定》(宜府发〔2002〕2号)
3.《宜春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宜府发〔2006〕29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