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文件有效】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59号)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

乡镇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0号)要求,立足宜春实际,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整治成果,打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升级版,建设美丽乡镇,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乡镇建设。通过五年努力,全面提升乡镇环境,提高乡镇服务农民的功能,全力解决环境脏乱差、功能设施滞后、特色缺失、管理薄弱等问题,努力建设一批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宜居宜业、便民利民、特色鲜明的精品乡镇,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助推乡村振兴,为推动宜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切实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群众需求,避免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动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防止政府大包大揽。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乡镇不同的自然、社会、经济、人文等条件,按照基础类、提升类、示范类3个类型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乡镇具体建设目标任务,立足实际,把准问题,对症下药,改善乡镇环境面貌、补齐功能设施短板、传承乡镇文化传统,突出乡镇特色,不搞千镇一面。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从改善老百姓生产生活需要出发,不追求高大上。通过清、拆、改、建,做到乡容镇貌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全力保障乡镇市政和公共服务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完善乡镇功能。

——持续推进,标本兼治。既抓住当前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短期见效,更要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源头治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法治化的政策制度体系,做到长效管理。

三、总体目标

以全市乡镇(不含城关镇)为对象,以乡镇政府驻地为重点,兼顾周边村庄,将农林垦殖场、不在城区的工矿区纳入乡镇建设发展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实施以“一深化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其中基础类的乡镇以完成“一深化”为主要目标,补齐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功能设施;提升类、示范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他功能设施,全面提高镇区建设水平,做好乡镇风貌管控和引导,探索创新管理镇区的工作机制;示范类要打造一流镇区设施和景观,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城镇风貌,提升镇区综合管理水平。

通过美丽乡镇五年行动,力争实现乡镇镇区功能与品质“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创特色”。到2023年,全市所有乡镇脏、乱、差的现象基本解决,干净整洁有序,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全市至少15个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美丽乡镇示范镇,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特色小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重点镇创建示范镇);到2025年,全市至少30个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2个美丽乡镇示范镇,全域旅游县辖区内原则上所有乡镇均按提升类以上标准建设,示范类乡镇比例不低于30%)。

四、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

1.实施环境卫生专项攻坚行动。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大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房前屋后、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学校周边和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健全日常保洁机制,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配备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转运等收运设施,示范类镇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率达到100%;推进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市场化运作,对于尚未开展第三方治理且治理能力不足的地区,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PPP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补齐加强薄弱环节,提高治理效能;已开展第三方治理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推进治理体系全域覆盖;示范类乡镇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下各项任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排在第一位的市直单位为市级牵头指导部门)

2.实施污水治理专项攻坚行动。加快完善乡镇镇区及周边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强化污水管网入户收集,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集镇新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要实施雨污分流,老镇区结合集镇改造和道路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乱排等情况。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立日常运行台账,及时对设备进行保养、修理和更新,按要求安装流量计,定期检测进出水质,有条件的地方安装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设备,实时掌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提升类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50%以上,示范类乡镇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统筹推进卫生乡镇创建行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照国家和省级卫生乡镇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加强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保护和卫生设施建设,强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到2023年,在新一轮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周期中,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20%,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30%,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4.实施水体清洁专项攻坚行动。各乡镇按服务人口3‰左右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定期清理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漂浮垃圾,保持水面、岸坡干净清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逐步恢复池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定期开展清淤疏浚。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督促乡(镇)、村河长湖长履职尽责。通过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改善农村河湖水系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5.实施“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及镇区道路沿线非法占道经营、占道违建、占道晾晒、占道堆物等,整治拆除道路沿线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阻碍消防车辆通行障碍物,确保道路畅通。整治并消除非法占道施工、铺设管道和挖掘道路等破坏道路行为。整治客货运车辆非法占道停车,消除马路车站,引导货车从镇区边缘通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6.实施“车乱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科学设置并完善交通护栏、信号灯、标识、标牌、标线等设施和标志,道路路灯、安全护栏、监控等附属设施及绿化配置完善。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车辆乱开乱停乱放、车辆和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三超一疲劳”、酒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禁无牌电动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7.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攻坚行动。加快推进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进程,提升市场硬件设施水平,加大改造提升力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市场秩序脏乱差等现象,加大整治改造力度,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室内或钢棚结构的集贸市场,经营设施分类分区,有安全出入口和通道,卫生、给排水、通风、消防等满足要求。示范类乡镇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完善。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大型综合型市场,或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建设专业型市场。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积极引导摊主入市进店经营,全面取缔违规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加强联合执法,规范出店经营,强化经营秩序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8.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和拆除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非法简易附属用房,结合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依规拆除和回收空心房、危旧房,基本消除违法建筑,重点整治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严重影响乡镇入口、重要节点、道路两侧景观的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立日常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建房规划许可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管理制度,提升农村房屋施工质量,杜绝无序建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共同牵头指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9.实施“线乱拉”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清理废弃线缆,整治户外架空线违章乱架行为,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弱电管线原则上入管入盒,有条件的乡镇在主干道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改造,示范类乡镇主要街道强弱电管线应实现下地埋设。加快千兆光纤和5G网络建设,到2023年,建成5G基站5855个,实现重点镇以上行政区千兆光网全覆盖。到2025年,建成5G基站6450个,实现城镇以上行政区千兆光纤网络、5G移动网络全覆盖。加大宜春市电网建设力度,力争“十四五”期间(2021年—2025年)完成电网建设投资22.3亿元,在完善农村电网架构、缩短供电服务半径、提高户均配变容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电力供给结构,缩小城乡供电服务差距,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密切跟进乡镇规划建设和用户需求,尽快将管道燃气在乡镇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供电公司、电信宜春分公司、移动宜春分公司、联通宜春分公司、铁塔宜春分公司等部门)

10.实施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清理和规范设置沿街防盗窗、遮阳檐篷、空调外机、卷闸门等设施和门牌、广告牌匾、灯箱标识等指示标牌,门店招牌一店一招、整齐美观。根据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和制作乡村地名标志、路牌等。根据建制村通客车停靠站点站牌格式要求统一制作站牌,设置在村委会、公共活动场所货客运站等显著位置,确保农村居民密集居住区域2公里内能够乘车。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或有碍观瞻的楼顶广告、大型户外广告,根治“牛皮癣”广告,清理乱贴乱涂,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公益性宣传标语设置规范、美观。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开展旧镇区有机更新,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

(二)全面提升镇区功能,实现“生活美”

1.道路交通设施。所有乡镇应按照本地交通专项规划,推进路网建设,坚持窄路幅、高密度,完善路网体系,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强化管养维护,及时修复路面病害,保障路面平整,提高路况水平。提升类以上的乡镇镇区主干道应铺设沥青,提高人行道透水铺装和道路绿化水平,沿街布置体现当地文化特色景观小品;示范类乡镇要将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道路建设系统。“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公共停车场,基础类乡镇应基本满足停车需求,提升类乡镇停车管理规范,示范类乡镇和全域旅游乡镇要因地制宜配建大型车辆、旅游车辆停车位;各乡镇要在人口集中区、人员聚集场所规划选址,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部门)

2.便民服务设施。所有乡镇应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包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大力推行场所建设标准化、运行管理标准化、审批事项标准化和审批服务过程标准化。稳步推动“一窗受理”与“好差评”建设,使乡村和城镇居民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建设邻里中心,集合医疗、养老、文化、健身、邮政、零售、餐饮、维修等各项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3.医疗卫生设施。所有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标准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按照镇域人口总数合理计算床位和建设规模,同时设置防保站或公共卫生科,并配备相应设施,努力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力争到2025年全市15%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

4.教育设施。普及学前教育,所有乡镇确保镇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适当考虑周边村庄就近入园。所有乡镇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规模、标准达到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推进职业培训、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5.养老设施。面向镇区及周边乡村,在满足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的同时,逐步满足其他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托养需求,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基础类和提升级类的乡镇至少建有一所设施设备较为完善的敬老院,示范类乡镇至少建有一所服务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护理水平良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6.文体设施。鼓励利用街头绿地、闲置建筑进行改造利用,建设文体设施。各乡镇应有一个综合文化站,推进数字化建设,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党员活动、教育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科普讲座等功能;至少要建有一个室外公共标准灯光篮球场。示范类乡镇确保每个社区建有一个图书室或文化家园,可结合邻里中心设置;提升类、示范类乡镇应建设健身广场,配备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并可结合中小学校或单独建设足球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体育局共同牵头指导,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7.旅游设施。全域旅游县(区)重点发展的乡镇要建设旅游信息服务中心,集合旅游集散、咨询服务、游客接待、推介展示、代理服务等功能,并实现联网服务;县内其他乡镇也要因地制宜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好旅游厕所、旅游交通标识牌,实现4A级以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旅游交通标识牌全覆盖,国省道等其他道路旅游标识系统醒目完备。在全市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精品民宿,重点打造明月山温汤、靖安中源、铜鼓大塅3个高端精品民宿聚集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旅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8.农村生产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农村生产物资供应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网点和快递网点等,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管理模式,主动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拓展延伸农资经营网络服务链条,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生态化服务,充分发挥系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作用。基础类的乡镇,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技术指导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类和示范类的乡镇,还应有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

9.绿化照明设施。所有乡镇应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多植乔木和乡土、彩色树种,做好庭院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合理配备路灯设施,实现照明达标。示范类乡镇要达到江西省园林镇创建标准。示范类乡镇、全域旅游的乡镇和有条件的乡镇要强化规划引领,完善乡村休闲游配套服务设施,加快培育一批江西省A级乡村旅游点,鼓励打造乡村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旅局等部门)

10.防灾减灾设施。根据本区域主要灾害风险隐患和国家、省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各类灾害工程防御措施;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通道和物资储备站点。示范类型乡镇要综合运用生态技术,增强雨洪管理能力;要建有乡镇灾害事故预警信息传播系统。所有乡镇根据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要求规划消防救援队站建设用地,设置消防救援队站,配备基本消防通信设备和消防装备设施,合理设置取水点、消火栓、消防宣传阵地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

(三)全面提升镇区品质,实现“人文美”

1.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对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实施挂牌保护,实现应保尽保。加快推进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存,采用微改造、微更新的方式,整体保护乡镇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街巷系统和空间尺度,留住乡愁记忆。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周边乡镇引进温泉度假、医疗养生、民俗旅游、文化演艺、农业观光等项目,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鼓励改造利用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功能,植入商贸、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旅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2.塑造特色风貌。注重保护和延续乡镇的自然景观,有机结合乡镇的历史文化及周边山林水系,挖掘乡镇的地域特色,注重显山露水、塑造田园风光。挖掘和传承乡镇的文化基因,依托好当地资源、用好当地材料、体现当地文化、讲好当地故事,真正把当地的文化基因、历史脉络、风格肌理梳理出来,形成独特的地方文化标识,打造具有宜春地方特色的美丽乡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3.加强环境设计。示范类的乡镇要做好民居风貌提升改造,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塑造本土特色建筑风格,实现主要街道建筑风格一致。示范类和有条件的提升类乡镇要对重要街区、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开展项目设计,展现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塑造网红打卡景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新旅局等部门)

(四)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平台等与乡镇管理相关的资源。逐步推进成立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依托,实现“5+2”(行政村5个以上监控点位,自然村主要路口2个以上监控点位)工程全覆盖。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力争覆盖率2021年达到40%以上,2022年达到70%以上,2023年实现全覆盖。推行实施“街长制”,由镇干部或工作人员任街长,聘任本街德高望重的群众作为副街长。对落实门前责任制、卫生保洁、规范经营、红白喜事、宠物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巡查,解决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

2.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激发村(居)民“主人翁”意识,发动并引导村(居)民经常性开展镇区整治和建设活动,使镇区环境从“点”到“面”、从“面”到“里”得到全面改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乡村深入人心。利用本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引导居民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夯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础,开展文明村、文明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等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市直有关牵头部门要根据省级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政府要立足实际,在8月底前制定本级工作方案,以乡镇为单位制定具体建设目标任务,定期研究美丽乡镇建设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乡镇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进,选优配强一线工作队伍。

(二)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县乡两级政府是美丽乡镇建设经费的筹措主体,要建立以县为主、市级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足单位自身职责,将乡镇补短板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各县(市、区)要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更多向乡镇建设工作倾斜,并加强社会资本引导力度;可通过依法发行专项债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补短板、惠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加强集体经济反哺力度,找准特色产业,激发乡镇资金原动力。

(三)合理施策,用足土地政策。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将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投入到农业农村,支持美丽乡镇建设。加大乡镇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指标在保障拆旧地块农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应主要用于镇村联动、新农村建设等。乡镇现有的存量划拨用地,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依法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转为经营性用地。

(四)强化督导,务求工作实效。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督查和中期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体系。市级对美丽乡镇建设考核排名靠前的乡镇进行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美丽乡镇建设行动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市县领导对口联系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五)加强引导,浓厚宣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融媒体等多种载体,广泛倡议、正面宣传,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和引导辖区居民融入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和管理水平。

文件下载: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相关解读:宜春乡镇“美丽方案”已出!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