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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废止】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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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袁州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区政府(管委会):袁州区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秀江街道、化成街道、灵泉街道、凤凰街道、湛郎街道、珠泉街道、下浦街道、新康府街道、官园街道、金园街道、温汤镇、渥江镇、湖田镇、袁州区医药工业园。

二、实施机构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考核领导机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街道(镇)的考核内容包括: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市容秩序和综合执法。对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内容包括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市容秩序、综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工作、市场化监管。

四、考核定级

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0分(含)以上为优秀;800(含)—900分为良好;700(含)—800分为合格;70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方式方法

(一)考核方式

1.日常月度考评。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行日常月度考评。每天开展现场明查考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反复出现的问题加倍扣分。检查发现的设施问题限时整改,未限时整改到位的进行扣分。

2.季度和年度综合考评。对区政府(管委会)采取季度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季度和年末对区政府(管委会)所辖街道日常属地监管、市政园林环卫专项监管、市场化监管、生活垃圾分类、长效城市管理机制等进行综合考核及排名。

(二)计分方法

1.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计分办法

(1)实行分类考核

按照辖区人口密度、设施完善程度、商业繁华程度,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管理处)分为两类区域计算,其中:

一类管理区域包括:官园街道、秀江街道、灵泉街道、湛郎街道、化成街道、凤凰街道、珠泉街道、下浦街道、温汤镇;

二类管理区域包括:金园街道、新康府街道、渥江镇、湖田镇、袁州区医药工业园。

(2)一类街道市容秩序占35%即350分(其中,违法建设治理占50分)、市政设施占15%即150分、园林设施占15%即150分、环境卫生占25%即250分(其中,垃圾分类占50分)、综合执法占10%即100分,上述分值均扣完为止。

(3)二类街道市容秩序占25%即250分(其中,违法建设治理占100分)、市政设施占10%即100分、园林设施占10%即100分、环境卫生占45%即450分(其中,垃圾分类占100分)、综合执法占10%即100分,上述分值均扣完为止。

(4)市容秩序类考核细则按照权重系数计分。综合执法100分按照执法案件数量(规划类案件除外),取平均值,等于平均值得70分,每高于5%加5分加满为止,每低于5%扣5分扣完为止,无执法案件的得0分。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事件占总分的10%即100分,责任区内发生职责范围的一般安全责任事件扣40分、较大安全责任事件扣60分、重大安全责任事件扣80分、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件扣100分。

2.区政府(管委会)计分办法

(1)季度考核计分公式

季度区考核得分=3个月度区考核得分之和的平均值;

月度区考核得分=所辖各街道月度考核得分平均值×50%+月度区市场化监管考核得分×50%;

月度区市场化监管考核得分=环境卫生占50%即500分+市政设施占20%即200分+园林设施占30%即300分;

环境卫生或市政设施或园林设施扣分总分=依据考评细则扣分总分+未限时整改到位的扣分总分。

(2)年度考核计分公式

年度区考核得分=月度区考核得分平均值×70%+年度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和长效管理机制综合考评得分×30%。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奖励及形式

1.设立城市管理专项奖励基金。由市政府每年建立2000万元城市管理专项奖励基金,其中市财政出资1100万元,袁州区出资300万元,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各出资200万元,专款专用。

2.奖励对象。奖励资金中50%用于街道(镇)、社区(村)解决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的经费不足,支出经费由四区各街道将有关佐证材料(合同、票据、影像图片等)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审盖章后提交市财政局划拨;20%用于一线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弥补装备和工作经费不足;30%用于对街道(镇)、社区(村)和一线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中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街道聘用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的奖励。且发放对象不应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违背。

3.月度考核奖励。共设立1900万元用于奖励各街道(镇),其中设立1680万元用于月度排名奖励,设立220万元用于月度进步奖励:月度考核结果良好等级以上的一类街道(镇)前三名,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月度考核结果良好等级以上的二类街道(镇)前两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达不到奖励档次条件的,奖项可空缺。从第二个月开始,与上月相比,对月度考核名次提升幅度前两名的一类街道(镇),分别奖励8万元、7万元,进步幅度相同的,取排名靠前者;对月度考核名次提升幅度最大的二类街道(镇),奖励5万元,进步幅度相同的,取排名靠前者。一个街道(镇)不能同时获得月度排名奖励和月度进步奖励。

4.鼓励和支持市民及社会团体参与城市管理和监督。设立“市民参与监督奖”80万元及“城市管理志愿者优秀组织奖”20万元共计100万元。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和公布。

5.奖金发放审核。各街道奖金发放须体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原则,不得平均分配,各街道奖金发放方案由各区审核确定后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结果运用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组织部门考察市、区、街(镇)干部进退留转的重要依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按下列方式运用考核结果:

1.月考核排名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2.对年度获“良好”以上且综合排名前二位的区政府(管委会)、前三名的一类街道(镇)、前两名的二类街道(镇),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所在街道(镇)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通报表扬;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街道(镇),其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可评为优秀。

3.对区政府(管委会)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排名倒数第一的,在市级媒体上予以通报,其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由市委、市政府对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在年终总结会上作出说明和承诺;连续二年不合格的,由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4.对连续两个月考核结果排名倒数第一的街道(镇),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责成区政府(管委会)对该街道(镇)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连续三个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街道(镇),街道(镇)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城市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上作表态说明,并列入重点跟踪督查的单位;对一年中有六个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街道(镇),建议调整该街道(镇)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工作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排名倒数第一的街道(镇),不得评为“文明单位”或“文明村镇”,已评选上的取消其资格,街道(镇)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排名倒数第一名的街道(镇),由区政府(管委会)对该街道(镇)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同时,该街道(镇)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到市级媒体公开检讨。

5.各区各街道应主动对市级考核结果运用到位。市级市场化监管考核得分应作为各区对市场化管护服务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各区对市场化管护服务的考核结果中应占不低于50%的比例。各区根据市级及本区市场化管护服务的综合考核结果:得分在90%—80%的,每少1%扣减不低于5‰的核算资金;得分在80%—70%的,每少1%扣减不低于10‰的核算资金;得分低于70%的,应扣罚履约保证金并对养护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或进行约谈,一年中有3次低于70%的,应终止合同。各区对市级考核结果不运用、对市级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案件交办后不查处的,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对涉及绩效考核后需要扣减支付养护单位的养护资金,由城管委办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并以养护资金扣减清单形式函告市财政部门,协同核减兑付处理。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监管,依照《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依法查处和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的主体责任,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工作责任和目标,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区、街道(镇)应成立相应的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机构,制定和落实本级考核奖惩办法。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点评会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解决城市管理工作重要事项和存在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大会,对年度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问题信息采集,主动发现城市管理问题,形成闭环工作流程,督促协调各网络成员单位加强问题处置,及时解决问题。各区要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抓好门前“三包”、市容秩序、违法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合力提升城市品位。

(四)严格考核纪律。考核方必须加强党风作风及廉政建设,必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恪守党风廉政工作纪律,不得干扰被考核单位和企业正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被考核单位和企业提出任何与考核事项和考核工作无关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和企业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及其他不适合公职人员参加的各项活动。违者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八、其他

1.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各区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配套属地主体管理考核和市场化监管考核办法,并将本办法有关要求具体落实。

3.各区及其所辖街镇范围内的市政、园林、环卫作业外包服务中标企业应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配合考核机构和考核人员的考核工作,主动向各级主管部门考核机构提交相关需要核查工作计划、机械设备和材料(肥料、药物、人行道板等)清单、人员安排明细、工作底稿及其他佐证材料等各种资料,要分类整理,便于核查,同时承诺对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千分制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千分制

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指标

一、日常月度评分细则

1

1

环境卫生干净

环境

卫生

干净

1.机械化吸尘、洒水、洗扫、抑尘、道路人工清洗: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每天首次机械化作业未在早上0800前完成的扣2/车次;出现花扫漏扫扣0.5/路段;每日未达到规定频次扣0.5/路段;作业效果未达到以克论净效果的扣2/处;每日收车未将车辆冲洗干净的扣0.2/次;未安装GPS系统的或未接入监管系统的扣1/辆;未按要求和计划落实机械化五步作业法的,每日每少一步扣1/次;洒水降尘未按要求频次作业的每日少一趟次扣2/次;每日未按计划要求清洗的扣2/路段;清洗后有污垢、积水、泥沙未达到以克论净标准的扣2/处;特殊情况未按上级要求做到增加机械化作业频次的扣1/次。

2.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无物业小区清扫保洁: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普扫作业的扣3//路段;花扫漏扫超过10㎡的扣0.5/段;一二级道路垃圾滞留时间超过10分钟扣0.5/处;三四级道路垃圾滞留时间超过20分钟扣0.5/处;垃圾桶、果壳箱外表不洁的有张贴喷涂倾斜损坏等现象扣0.2/个;无物业小区未按规定时间普扫的扣1.5/次,房前屋后空地保洁不到位的扣0.2/次,有卫生死角的扣2/处;所有道路有乱堆放杂物、大件垃圾等未及时清理的扣0.5/处。

3.垃圾收转运管理:环卫收集设施不干净整洁,地面有油渍,垃圾容器不洁,有破损扣0.2/只,运输过程中有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等现象扣5/车次;垃圾收集不及时,造成满溢的,扣0.5/处;收集作业后,垃圾桶未恢复原位,地面未清理干净的,扣1/处;三轮车未做到密闭运输,乱吊乱挂的,扣2/辆;主次干道垃圾收集每日首趟未在早上七点完成的扣2/路段,背街小巷单位庭院垃圾收集每日首趟未在早上八点完成的扣1/处;垃圾收集作业过程中造成路面二次污染的扣1/处;未到指定地点排放渗滤液,扣5/次;垃圾转运中未做到密闭运输,有跑冒滴漏、乱吊乱挂、车容不洁的扣5/项。

4.垃圾中转站管理:站内(站外5米之内)未保持干净整洁,物品乱堆乱放、墙面有污渍、蜘蛛网等扣0.2/项;除臭消杀设备未正常运行,有明显异味的扣0.5/次;未建立各项消杀记录的,无渗滤液处理去向的扣2/项;有偷排垃圾渗滤液现象的,扣5/次;中转站未按时间上下班的,扣1/次;垃圾中转站各种规章制度、站名、上下班时间未公布上墙的扣2/项。

5.公厕管理:未按规定时间开放公厕的扣2/次;保洁时间内无人在岗的扣0.5/次。未及时点燃檀香的扣0.5/次;公厕内(外5米)未保持干净整洁,乱堆杂物等扣0.5/处;公厕内四壁、天花板、门窗、隔断板有积灰、污迹、蜘蛛网、乱涂乱画0.2/项;地面有积水、纸片、烟蒂、痰迹、粪迹扣0.2/项;大小便器有锈渍、尿垢、垃圾、积粪、厕纸等污物扣0.5/处;纸篓未套垃圾袋,纸篓内垃圾超过2/3,未及时清倒扣0.2/只;公厕内未及时消杀,有异味,苍蝇超过3只的扣0.2/项。

6.环境卫生:路面杂草扣0.2/处;路边杂草5-10㎡以下扣0.5分;路边杂草10-20㎡以下扣1分;路边杂草20-50㎡以下扣2.5分;路边杂草50-200㎡以下扣5分;路边杂草200-500㎡以下扣10分;路边杂草500-1000㎡以下扣20分;路边杂草1000㎡以上扣50分;焚烧垃圾扣2/处;垃圾扫入绿化带扣1/件;垃圾扫入下水道扣1/件;尘土超标扣2/处;护栏不洁扣0.2/件;卫生死角扣1/处;化粪池满溢扣0.5/件;公共区域饲养家禽家畜扣0.1/只;水体漂浮物扣0.2/处;乱涂画乱张贴扣0.1/件、绿地不洁扣0.2/处;道路积水扣0.1/处。

7.环卫作业车辆:环卫车外观不洁扣1/件;环卫车扬撒扣1/件;环卫车跑冒滴漏扣1/件;环卫车随意倾倒扣2/件;环卫作业车辆乱吊乱挂扣1/件;中心城区主要道路首次机扫作业没有按时完成的扣0.5/车次;环卫车辆未安装GPS或未接入监管系统的扣1/辆;洒水降尘未按要求频次作业的扣0.5/趟次。

8.环卫作业人员、制度及车辆定额管理:未达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的每少一人扣2/次;未按道路等级划分上下班时间作业的扣0.5/人次;未按时交接班,迟到早退的扣0.5/人次;在岗不作为,导致路面保洁不及时扣0.2/人次;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巡查的扣1/人次;未及时提供各项计划等工作的扣1/次;未建立各项考核办法及规章制度扣5分;未建立日巡查台账、月考核通报的扣2分;各区未要求各管护公司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考核办法的扣5分;  未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的扣2/项;未落实考核结果运用的扣10分;未按定额配备环卫车辆(能确保正常使用)的每少一辆扣2分。

9.建筑垃圾及车辆管理:乱倒建筑垃圾5m³以下扣2/处;乱倒建筑垃圾5-15m³4/处;乱倒建筑垃圾15m³以上扣6/处;积存建筑垃圾且无污染的扣2/处;积存建筑垃圾且轻污染的扣3/处;

积存建筑垃圾且重污染的扣5/处;建筑垃圾未覆盖(50m³以下)扣1/处;建筑垃圾未覆盖(50m³以上-200m³)扣2/处;建筑垃圾未覆盖(200m³以上)扣5/处;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扣10/处;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未清洗出场扣5/车次;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不严扣5/车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车身不洁扣5/车次;建筑垃圾运输车带泥上路、沿途撒漏(污染10m以下)扣1分;建筑垃圾运输车带泥上路、沿途撒漏(污染10-20m)扣2分;建筑垃圾运输车带泥上路、沿途撒漏(污染20-30m)扣3分;建筑垃圾运输车带泥上路、沿途撒漏(污染30-40m)扣4分;建筑垃圾运输车带泥上路、沿途撒漏(污染40-50m)扣5分;建筑垃圾运输车带泥上路、沿途撒漏(污染50-100m)扣6分;建筑垃圾运输车带泥上路、沿途撒漏(污染100m以上)扣8分;建筑垃圾运输未采取抑尘措施扣5/处;消纳场出入口路面未硬化和设置净车设施的,扣5/项;消纳场造成扬尘污染扣10/件;消纳场污水无组织流溢扣10/次;消纳场建筑垃圾未及时平整、覆盖扣2/项。

10.园林树木及设施:园林设施(含亭、台、楼、阁、雕塑、护栏、花架、座凳、灯具、宣传栏、公益广告、垃圾箱(桶)、游乐项目、硬地、道路等)不洁扣0.1/处;树木花草不洁扣0.2/件;绿地种菜扣0.2/处;公共区域种菜扣0.2/处;无防摘果措施扣0.2/处;喷泉水池不洁扣0.2/处;未清理园林垃圾扣0.1/次;种植移植未及时清场扣0.5/次。

11.城乡结合部:乱设粪池或旱厕扣5/个。城乡路边杂草5㎡以下扣0.2分、城乡路边杂草5-10㎡以下扣0.5分、城乡路边杂草10-20㎡以下扣1分、城乡路边杂草20-50㎡以下扣2.5分、城乡路边杂草50-200㎡以下扣5分、城乡路边杂草200-500㎡以下扣10分、城乡路边杂草500-1000㎡以下扣20分、城乡路边杂草1000㎡以上扣50分。城乡卫生死角扣5/处。(非耕地)种菜5㎡以下扣0.2分、(非耕地)种菜5-10㎡以下扣0.5分、(非耕地)种菜10-20㎡以下扣1分、(非耕地)种菜20-50㎡以下扣2.5分、(非耕地)种菜50-200㎡以下扣5分、(非耕地)种菜200-500㎡以下扣10分、(非耕地)种菜500-1000㎡以下扣20分、(非耕地)种菜1000㎡以上扣50分。菜地内小搭建1-3㎡扣2/件;菜地内小搭建3-5㎡扣10/件;菜地内小搭建5-10105/件;菜地内小搭建10㎡以上扣10/件。黑臭水体(含明渠、水塘)扣50/处。城乡污水乱排放扣5/处。城乡污水横流扣3/处。

2

2

2

设施完好整洁

设施

完好

整洁

设施完好整洁

1.市政道路:道路轻微线裂、龟裂扣0.2/处;道路严重(面积大、成坑洞、积水)线裂、龟裂扣0.5/处;道路轻微坑洞、沉陷扣0.5/处;道路严重坑洞、沉陷扣1/处;小巷路面未硬化扣0.5/件;废弃市政设施未清理扣2/件;小巷无排水设施扣0.5/件;人行道轻微破损、坑洞、沉陷扣0.2/件;道路(人行道)修复不达标扣0.5/件;盲道板或人行道板轻微破损、缺失扣0.2/件;盲道板或人行道板大面积破损、缺失扣0.5/件;盲道不规范扣0.5/件;路沿石、平侧石破损扣0.2/件;平侧石缺失扣0.2/件;基坑未填砂石扣0.2/件;基坑无砼夯实扣0.2/件;移树改道未达标扣0.2/件。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破损扣0.2/处;背街小巷(社区内、小区内)建筑物立面破损扣0.1/处。道路路面维修做到见方成形、铺设平整、碾压密实、接茬平顺,未按此标准维修的,扣0.5//处;维修的人行道板不得损伤边角,外测方砖高度应与路缘石平齐,内侧及两侧应与原构筑物接顺,方砖稳固、平整。方砖与相邻路缘石、方砖与相邻方砖之间最大缝隙不得超过1cm,未按此标准维修的,扣0.2//处;路缘石维修应缝宽均匀、线条顺直、顶面平整、砌筑牢固花岗石、大理石的缘石其缝宽不得小于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10mm,未按此标准维修的,扣0.2//处;道路路面维修需间隔2米摆放施工作业提示牌,并安装临时围挡,未按此要求施工的,扣0.5//处;排水清掏的污泥需用专业油布进行临时铺垫,并及时清除运走,避免污染路面;未按此要求施工的,扣0.5//处。每隔200米无公益广告扣0.5/处,有错误、破损扣0.2/处;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未设置缘石坡道扣0.5/处,缘石坡道破损扣0.2/处。

2.市政排水管网及井盖:排水管轻积泥扣0.2/件;排水管中积泥扣0.3/件;排水管重积泥扣0.5/件;清掏井轻积泥扣0.2/件;清掏井重积泥扣0.5/件;井盖缺失扣1/件;井盖破损扣0.2/件;井盖未复位扣0.5/件;雨水箅子轻积泥扣0.2/件;雨水箅子重积泥扣0.5/件;雨水箅子缺失扣1/件;雨水箅子破损扣0.2/件;私接排水管扣0.5/件;新建项目雨污混接扣0.5/件;洗车店无污水沉淀池扣0.2/件;餐饮店、洗车店管道淤积扣0.2/件;餐饮店、洗车店垃圾乱倒管内扣0.2/件;餐饮店、洗车店雨污混接扣0.5/件。600mm以下雨水管或合流管积泥深度小于1/4管径;600mm以上的雨水管或合流管积泥深度小于1/5管径;箱涵淤积不超过20cm,超过此标准的,扣0.5//次;清掏井井底最大积泥深度≤10cm,所有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不能超过管内底高度,超过此标准的,扣0.5//次;维修更换的检查井井框高差≤2cm,超过此标准的,扣0.5//次。

3.市政桥梁:桥伸缩缝破损扣1/件;桥伸缩缝堵塞扣1/件;桥面桥体破损扣2/件;桥护栏破损扣2/件;桥泄水管堵塞扣1/件;桥泄水管破损扣1/件;桥警示牌破损扣0.5/件;人行天桥电梯损坏扣0.5/件;涵洞强排设施破损扣1/件。建立桥梁巡查机制,每月一次对辖区内的每座桥梁进行巡查,并建立工作台账,未巡查的,扣5/次;对桥梁发现的问题,需及时进行维修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扣1//处;每季度派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每座桥梁进行安全专业检测,并建立工作台账,未建立完整安全监测检查台账的,扣1//次;每两年需对每座桥梁进行安全监测检查,并出具专业公司的检测报告。针对人/车流量较大的桥梁执行一年一检,未检测的,扣10//次;桥梁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无缺失,存在缺失的,扣0.5//处;各区针对桥梁、道路、井盖未主动排查安全隐患,无法提供月度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的,扣5/月。

4.防汛排涝:制定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确保汛期安全,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2/次;降雨期间内涝处安排人员值守,未安排人员值守的,扣0.5//处;内涝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摆放温馨提示牌,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摆放温馨提示牌的,扣0.5//处;建立完整防汛排涝台账资料,未建立完整防汛排涝台账资料的,扣1/次。

5.市政设备及人员配备:桥梁未配备水准仪、望远镜、卷尺的,扣1//次;未配备桥梁检测仪、小型升降车、灌缝机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次;未配备相关人员的,扣2//次。道路未配备相关设备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次;未配备相关人员的,扣2//次。排水未配备相关设备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次;未配备相关人员的,扣2//次。

6.市政路灯:路灯杆破损锈蚀扣0.2/个;路灯破损扣0.2/个;路灯配电箱破损锈蚀扣0.2/个;主次干道路灯缺失扣1/处;主次干道路灯不亮扣0.5/处;背街小巷路灯缺失扣0.5/处;背街小巷路灯不亮扣0.2/处。

7.园林设施:公园广场游园无文明创建、好人事迹内容宣传栏、无文明旅游提示牌,显著位置无公益广告景观小品扣1/处;公园广场游园无志愿服务站扣0.2/处;无公益广告、无文明提示、无避难所标识牌扣0.1/处;占绿毁绿扣1/处;黄土裸露扣0.1/㎡;黄土裸露5-10㎡以下扣0.5分;黄土裸露10-20㎡以下扣1分;黄土裸露20-50㎡以下扣2.5分;黄土裸露50-200㎡以下扣5分;黄土裸露200-500㎡以下扣10分;黄土裸露500-1000㎡以下扣20分;黄土裸露1000㎡以上扣50分;园林景观灯、健身器材、园林路沿石、游步道、园林广场铺装、园林护栏、园林喷泉水池等破损扣0.1/处;亭、台、楼、阁、花架、座凳、宣传栏、公益广告、游乐设施等破损扣0.1/处;未扶正倾倒苗木扣0.1/株;园林景观灯不亮扣0.1/盏;园林植物修剪不规范、枯死、缺株、断层、长势不良、未按要求切边、未规范补植等扣0.1/处、㎡、株;园林植物修剪不规范、枯死、缺株、断层、长势不良、未按要求切边、未规范补植等有2-5株的,扣0.35分;园林植物修剪不规范、枯死、缺株、断层、长势不良、未按要求切边、未规范补植等有5-10株的,扣0.75分;园林植物修剪不规范、枯死、缺株、断层、长势不良、未按要求切边、未规范补植等有50株以上的,扣5分;清园不及时扣0.1/路段;草花种植未按计划实施或管护更换不到位或密度过小扣0.2/节点;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扣0.1/株(㎡);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有2-5株的,扣0.35分;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有5-10株的,扣0.75分;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有50株以上的,扣5分;出现大面积病虫害扣5/次;因涝或因旱致植物损害、施肥不规范、补植品种不合格等扣0.1/株(㎡);种植移植不规范扣0.2/次;种植土高于花池石扣0.1/处;修剪损坏树形扣2/件;游乐设施未按规定定期安检2/件。

8.园林设施过程管理:乔木、造型植物修剪整形、刷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株扣0.1(整改时限1);造型植物枯死、缺株、断层,每平方米扣0.1(整改时限6);造型植物未及时修剪,超过原修剪面5公分,每株扣0.1(整改时限1);修剪树枝未及时清理枝叶,每次扣0.1(整改时限4小时);有倾倒的半日内未扶正每株扣0.2分;新栽或新补栽乔木支撑缺失二日内未修复的扣0.5/株;冬季清园工作未按技术规范完成上述工作,每路段扣0.5分。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导致轻微受害,乔灌木每株(5%10%之间)扣0.1(整改时限3),有明显植物病害危害,受害面积达10%,乔灌木每株扣0.2分,绿篱、地被、草坪每平方米扣0.2分;植物病害严重,大面积成片受害,每发生1次扣2分。用药效果不佳,致使植物长势不良,影响景观。乔灌木每株扣0.1分,绿篱、地被、草坪每平方米扣0.1分。雨季未及时排水,致植物萎蔫损害,乔灌木每株扣0.5分,绿篱、地被、草坪每平方米扣0.1分;干旱少雨季节,浇水不及时,致植物萎蔫损害,乔灌木每株扣0.5分,绿篱、地被、草坪每平方米扣0.1分。乔、灌木施肥不符合要求,每株扣0.2分;草坪和地被植物未按规定施肥或施肥不规范,每处扣0.5分。未按计划实施,更换不及时,管护不到位,栽植密度过小,影响景观效果,每个节点扣2(整改时限3);有杂草、污物、垃圾等未及时清理每处扣0.5分。在绿地道牙石以外施工应设安全警示牌。未设安全警示牌,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的每次扣1分;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因养护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责任的,一次扣1分。未经许可占用公园、绿地摆摊设点,宣传促销,乱搭乱建,每发现一处扣0.5分。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不当,发生衍生事故的,一次扣2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次扣5分;指令性考核是指按期完成市园林局等部门下达的整改、创建、突发事件处理及安全生产等任务,具体包括:养护单位对于下达的养护计划和指令,不按计划实施,养护施工质量不达标准,一次扣2分。因防火防汛、创建迎查、各类保障等专项任务工作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一次扣2分。重点指令性任务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对园林绿化设施和各类投诉处理问题,因养护责任被政府督办问责、被媒体曝光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一次扣5分。

9.园林人员配备:按绿地面积10000/人、行道树2000/人配置养护人、公共厕所10蹲位以上配置1名专职保洁人员;其中技工人员占总养护人员20~30%;每个养护外包公司配置专用绿化洒水车2~3辆,垃圾运输清运车2辆,巡查车1~2辆,三轮电动车30000/辆;需配置具有绿化工程师1~2名。园林经营性外包服务作业公司须具备相关资质条件,按未达相关要求每少一项扣1分。

10.环卫设施:无公共卫生间或公共卫生间指示牌的扣1/处;公厕内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扣1/处; 各种标识标牌导向牌未保持完好无损、清晰的扣0.5/处;公厕内各种设施未保持干净整洁完好齐全的扣0.5/项;垃圾中转站机械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影响正常运行,造成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扣0.5/处;公厕内设施未按要求配备齐全的,无障碍设施、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未按要求配备齐全的,扣0.5//次;擅自拆除、破坏环卫设施扣10/件。

11.主要场所:公交车站无公益广告,学校、医院、社区(小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宾馆饭店、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显著位置无公益广告,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显著位置无诚信建设公益广告扣0.5/处,有错误、破损扣0.5/处。

12.环卫安全生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及图片,否则扣5/次;每年不少于2次安全培训学习,要有学习记录及图片,否则扣10/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情况,要有演练图片及佐证材料,否则扣15/次;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000-5000元的扣30/次;造成经济损失5000-20000元的扣50/次。单位内部监管行业企业发生较大事故扣60分、特大事故扣100分。

3

3

城市市容

有序

城市市容

有序

1.市容秩序:无证经营游商扣0.1/处;无证经营游商聚集成为马路市场的再扣10/处;店外经营扣0.1/处;乱堆物料扣0.1/处;机动车乱停放扣0.1/辆;机动车乱停放20米内超过5辆扣0.5/处;机动车乱停放50米内超过10辆扣1/处;机动车乱停放100米内超过20辆扣2.5/处;非机动车乱停放扣0.1/辆;非机动车乱停放20米内超过5辆扣0.2/处;非机动车乱停放50米内超过10辆扣0.5/处;非机动车乱停放100米内超过20辆扣1/处;占道娱乐扣0.1/处;沿街晾晒(吊挂物品)扣0.1/处;汽车兜售扣0.1/处;占道促销扣0.2/处;早夜市摊点扣0.1/处;占道废品收购扣0.1/处;占道洗车扣0.1/处;乱摆放灯箱广告扣0.1/处;违章接坡扣0.1/处;违规户外广告扣0.1/处;非法小广告扣0.1/处;乱吊挂条幅扣0.1/处;擅自搭建彩虹门扣0.5/处;广告招牌破损扣0.1/处;条幅破损扣0.1/处;店招设置不规范扣0.1/处;垃圾容器摆放不规范扣0.02/件;果壳箱内胆外置扣0.02/只;果壳箱门敞开扣0.02/只;公厕内停放车辆扣0.2/次;公厕乱堆乱放扣0.2/次;公厕乱吊乱挂扣0.2/次;公厕管理室摆放不整齐扣0.1/次;临街墙壁外立面破损扣0.2/个;临街空调外机安放落地扣0.1/;空中缆线杂乱、乱拉乱设、飞线充电扣0.2/处;有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扣0.5/处;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扣0.5/处;不文明养宠现象扣0.2/处;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扣0.2/处。

2.施工审批:无审批手续施工扣10/处;超许可面积施工扣3/处;未按批准时间挖掘施工扣3/起;擅自变更地点挖掘施工扣3/处;施工方案更改(如:顶管改人工开挖)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扣3/起;无围挡施工扣3/处;未全封闭围挡扣1/起;围挡外观不整洁扣0.5/起;平整的路面,围档底部与地面之间有间隙的扣0.5/;不平整的路面,尽可能做到不留间隙,因留有间隙造成泥土外溢污染路面的1/;围挡有破损扣0.5/起;围档不安全、不牢固0.5/;主次干道围挡高度低于2米,小街小巷的围挡高度低于1.8米的扣0.5/起;未设立警示标志的扣0.5/起;围而不建、围而缓建的3/起;未按审批要求,批少围大的扣3/起;围挡不规范扣0.5/处;围挡倒伏0.2/处。虚假公示牌扣3/;施工未设警示牌扣0.5/处;施工未挂公示牌扣1/处;施工公示信息不全或有误扣0.5/处;公示牌不规范(1米宽、0.6米高,印刷体,蓝底白字)0.5/;施工机顶改人挖扣10/处;水泥、沥青路面未采取切缝施工5/起;施工未机切开槽扣2/处;挖出泥土未用篷布或板材等物品垫底的扣1/起;施工基土裸堆扣1/处;挖出泥土未及时清运,污染路面的扣1/起;施工基土未清运扣1/处;施工基土泥浆污染扣1/处;在现场搅拌施工材料的扣1/起;施工路面无垫拌料扣1/处;施工未采取抑尘措施,湿法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扣1/处;挖出的泥浆直排市政管网或路面的扣1/起;大车上道作业,给周边人行道造成损坏的扣1/处;施工现场未批堆放物料扣2/处;施工竣工未洗路扣2/处;未能及时恢复的但需要保持通行的路面未用10mm钢板覆盖,妨碍交通安全的1/起;施工影响通行2/处;挖掘城市绿地或树木后泥土未及时清理污染路面的扣1/起;施工现场树木砍伐或修剪后树杈或枝条未及时清理的扣1/起;挖掘绿地未复原原貌扣10/处;挖掘城市道路未复原扣3/处;道路恢复未回填砂石材料的扣10/起;未夯实的扣10/起;垫层未用混凝土抺平的扣10/起;厚度未在20cm以上的扣5/起;未用原道板同型号、材质的道板的扣5/起;未对缝恢复路面的扣5/起;沥青路面未用同色沥青恢复的扣5/起;未压平于原路面等高的扣5/起;井盖开启后未恢复到位的扣10/起;破损未更换的扣5/起;移植城市树木改为道路的,路面恢复未按城市道路标准恢复到位的扣10/起;施工作业完成后,未及时清场的,扣1/处;膨胀螺丝未切割打磨破坏路面或突出地面的,扣1/处。建筑工地围档公益广告展示面积少于建筑工地围档墙体面积30%1/个,公益广告没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不融合扣0.5/个。

3.建筑垃圾处置:临时建筑垃圾收集点不规范扣5/处;临时建筑垃圾收集点无围档扣5/处;临时建筑垃圾收集点无提示牌扣1/处;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和倾倒点倾倒的扣5/车次;停工期偷运建筑垃圾扣20/次;超核准运输的备案车辆扣5/辆;工地防尘设施(出入口未硬化、未设车辆清洗平台、未落实三查三有责任)不规范扣5/项;无资质运输建筑垃圾扣50/起;未核准运输建筑垃圾扣20/起;擅自设置消纳场扣20/处。

4.园林秩序:绿地占道经营扣0.1/处;占绿停车扣0.1/处;未劝阻不文明行为扣0.1/处;绿地乱涂乱贴乱设广告扣0.1/处;乞讨、赌博、算命扣0.1/处;非垂钓区钓鱼扣0.1/;不牵绳遛狗、地上有动物粪便扣0.1/处;公共设施损坏扣0.1/处。

5.违法建设:巡查发现不及时:打圈梁的新开地±0以上或不打圈梁的新开地完成砌墙(平盘)装模(搭架)扣3/件;加层砌砖平盘或违章搭建钢架棚,主体框架形成的扣2/件;违章搭建玻璃房、阳光棚等主体框架形成的扣1/件。拆除不到位(按月累计叠加扣分):新开地及加层砖混结构,0-50(不含50)㎡扣10分,50-100(不含100)㎡扣20分,100-150(不含150)㎡扣30分、150-200(不含200)㎡扣40分;钢架棚,0-50(不含50)㎡扣5分,50-100(不含100)㎡扣10分,100-150(不含150)㎡扣15分、150-200(不含200)㎡扣20分;玻璃房、阳光棚等0-50(不含50)㎡扣2.5分,50-100(不含100)㎡扣5分,100-150(不含150)㎡扣7.5分、150-200(不含200)㎡扣10分;拆后现场复原(绿)不到位:在一周(7天)内未清场并恢复原状的,扣2/起。新开地及加层砖混结构违法建设超过(含)200㎡的扣50/处;

6.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违法建设主体责任:巡查防控不到位,造成群访、越级上访或缠访的扣1/起;投诉至市委、市政府领导或经媒体曝光,经查实属巡查监管不到位扣2/起;交办、督办问题到期未依法处置到位扣1/个;处置到位但未按时回复扣0.5/个;既未处置到位又未按时回复扣2/个;对违法建设情况未进行通报扣0.5分;街道(乡镇)或片区主要负责人未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的扣0.5分;各街道(乡镇)或片区控违办未牵头统筹,以社区为主体开展巡查防控扣1分;未建立巡查台账扣2分;巡查台账不规范不到位每少一个社区扣0.5分,台账每少一天扣0.2分,台账信息不真实或不齐全每一项扣0.1分;街道(乡镇)或片区对发生的违法建设未组织拆除的,扣2/起;街道(乡镇)挂点领导或片区班子成员及社区主要负责人未牵头到现场做好违建拆除及维稳防控的,扣1/起;因公益需求或者重大项目推进等原因未批先建的房屋或临时构筑物须以区政府(管委会)名义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定后,视情决定扣分情况;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出现领导交办、媒体曝光或在重大检查中丢分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问题扣0.2/个,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扣0.5/个;城市创建(含市创建机构督查反馈)、重大活动环境保障、信访投诉(含12345转办)、数字城管采集反复反弹的问题,未按照标准要求整改到位的,扣0.5/个;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办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扣0.5/个;整改到位,但未按时回复的,扣0.2/个;未整改又未按时回复的,扣1/个。


序号

考核指标

二、区年度评分细则

1

长效管理机制(500分)

1.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150分)。

1)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制度(50分):街道聘请监督员参与门前三包管理;建立层级考核制,街道考核社区,社区考核辖区内直接责任单位(个人),每个月进行检查评比一次,评选出最好、最差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个人),并予以公示;门前三包管理措施到位,包括宣传、签订承诺书、门前三包责任牌、建立信息档案等。

2)按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50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建成区绿地率≥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林荫路推广率≥85%;有古树名木保护措施,设置保护标志,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建立市政设施管护长效管理机制(50分):城市主干道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98%;小街小巷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96%;城市主次干道路灯灯杆未出现缺失现象,路灯灯杆、路灯配电箱保持干净整洁,无刻划、涂污、无断裂、歪斜、倾倒、无明显弯曲、油漆无严重脱落、无锈蚀等问题;城市主次干道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洞、无网裂拥包、无松散龟裂、无线裂等问题;高度重视桥梁安全,发现桥梁设施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消除安全隐患。四区应该每季度组织养护单位的养护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并做好培训工作的记录留存,对于没有按期开展的,扣5/次。

2.数字化城管系统正常运行(50分):包括有运行管理机构;有监督及管理队伍;有运行管理制度;有运行经费保障;有运行考核评价及考核结果运用(每项各10分)。

3.违法建设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100分):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50分),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制度、部门联动、经费保障、建立巡查防控及责任追究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50分),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建立联络员队伍、建立联动机制、全民参与、宣传氛围。

4.各区有对外包公司监管制度、管理办法、考核办法、考评结果及运用、日巡查台账、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报备(50分)。

5.外包服务公司应主动接受和服从上级部门行业指导。及时提供环卫清扫、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的作业计划;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完成问题整改(50分)。

6.各区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时,将市级考核结果充分运用于养护外包公司情况,对养护外包公司按照市级考核结果付款(100分)。

2

重点工作(500分)

1.统筹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重大活动环境保障(100分):①组织部署、违建拆除、督查通报、全民参与和重点工作(20分);问题整改及回复和出现严重新增违建(新开地及加层砖混结构违法建设累计面积超过(含)200㎡,该项一票否决)(80分)。

2.认真推进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100分):组织领导(20分);宣传培训(20分);片区建设(12分);组织管理(18分);分类工作成效(24分);源头减量(6分)。

3.提升城市环卫品质,严格落实环卫机械化作业率(100分);未按定额配备车辆的(20分);路宽5米(含)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90%30分);完成公厕革命项目工作任务,不得擅自拆除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30分);按城市品质三年提升方案完成各项环卫设施建设(20分)。

4.提升城市园林品质(100分):完成1-2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10分);完成1-2个公园游园广场增加便民服务设施等景观提升(10分);完成10公里绿道建设(10分);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文明公园、林荫路等四项创建工作(每项各5分);按要求建设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和健康长廊(20分);按城市三年品质提升方案完成园林绿化建设(30分)。

5.提升城市市政设施品质(100分):完成3-5条城市主次干道道路、排水、路灯的提质改造(35分);四区100%完成小街小巷道路提升改造(35分);按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规划或年度计划完成各项市政设施的建设(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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