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建议 | 清理理由 | 备注 |
1 | 宜春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奖励暂行办法 | 宜府办字〔2019〕32号 | 废止 | 试行一年,有效期已满 | 此文件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附件3 |
2 | 宜春市城区供水用水管理暂行规定 | 宜府发〔2002〕2号 | 废止 | 根据文件规定,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载明有效期的(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2 年),该暂行规定出台至今已超过20年。 | 正在草拟《宜春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
3 | 宜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 | 宜府发〔2001〕34号 | 废止 | 文件已经过时,很多内容已经不再适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