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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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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拓宽社会各界参与地方立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于近期召开《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修正案草案全文请登录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查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听证内容

《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听证。主要听证事项如下:

1.责任区责任人的处罚条款进行微调,是否有助于推动责任人义务的履行?您认为这一规定调整是否合理?(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三条)

2.修正案草案增加对自行车、电动车(含共享单车)、摩托车、三轮车规范有序停放的义务,不按规定停放进行处罚,您认为这一规定是否合理?(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八条)

3.为解决乱刻画、涂写、张贴等问题,对乱刻画、乱涂写、乱张贴等内容中公布有通信工具号码的,书面通知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作为一项行政强制措施暂扣通信号码,督促乱刻画、涂写、张贴者履行义务。您认为这一规定是否合理?是否可行?(修正案草案第四十条)

4.对修正案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地点

拟于6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立法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方法

此次立法听证拟通过报名确定7-9名陈述人和10名旁听人。

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填写《立法听证报名表》,于6月10日前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联系电话:0795-3550058

电子邮件:yccgfazhike@163.com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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