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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室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监督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宜城管委办字〔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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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袁州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宜春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监督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30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优秀

组织奖和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监督奖评选办法

为引导社会各界关注、了解、参与、支持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推动全民城管走深走实,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参与城市治理氛围,构建共商、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0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在城市管理专项奖励基金中设立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优秀组织奖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监督奖,将城市管理专项奖励基金落实到社会基层,激励社会组织(团体)和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志愿公益活动,调动全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拓宽与群众交流渠道,通过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城管体验日等活动,及时了解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全方位监督,提升城市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实施机构

宜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评选实施机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成立专项奖励评选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

三、主要内容

(一)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招募、登记和管理。各街(镇)以社区(村)为单元依法组建城市管理志愿者机构,招募志愿者,形成名册清单,社区(村)应主动与各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城市管理志愿活动,建立参与活动登记与管理制度。

(二)组织参与城市管理志愿活动市民有组织地参与城市管理是社区自治形式,街道(镇)或社区(村)有计划、有组织的召集辖区范围内居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及志愿活动,建立活动台账。

(三)积极组织参与城市创建活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与要求,解决创城工作存在的短板与问题,社区(村)应积极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志愿活动,有效解决辖区内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居住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问题,重点开展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临街店铺出店经营、占道作业、违反门前三包行为、乱堆物料、乱涂写牛皮癣、乱倒(扔)垃圾、卫生死角、非耕地种菜、毁绿占绿、污水冒溢、路面沆洼、乱挖乱接地下管道、违法建设、散养家禽家畜、违规遛狗等活动,达到阶段性整治效果,并逐步形成常态治理,助力城市创建工作。

(四)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市民通过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载体及形式,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开展社会监督,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举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

四、推荐评选方式

(一)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优秀组织奖

1.奖项设置及奖励名额。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优秀组织奖金总额为20万元。根据城市管理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情况,每年度综合评定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优秀组织奖”10个,一等奖1名,奖励50000/个;二等奖3名,奖励30000/个;三等奖6名,奖励10000/个。

2.推荐评选范围。评选范围为中心城区列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14个街道(镇、园区)所辖社区(村),其中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金园街道所辖6个社区;袁州区包括秀江街道、化成街道、灵泉街道、凤凰街道、湛郎街道、珠泉街道、下浦街道、新康府街道、渥江镇、湖田镇所辖65个社区和湖田村、渥江村;宜阳新区包括官园街道所辖12个社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包括温汤镇所辖1个社区和温汤村,共计87个社区(村)。

3.推荐评选条件。每个社区(村)全年组织开展常态性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不少于3项;开展参与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以及完成分配的城市管理阶段性工作任务不少于6次;每次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做到计划周密、有序进行、成效显著。社区(村)范围内城市管理志愿活动能够常态化、持久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志愿活动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4.评选方式。根据社区(村)开展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及取得效果,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推荐,经上级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2个、袁州区推荐10个、宜阳新区推荐7个、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推荐1个。年底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

(二)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监督奖

1.奖项设置及奖励名额。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监督奖金总额为80万元。

1)社区(村)根据个人参与城市管理志愿活动情况,评选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优秀个人。获得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优秀组织奖一等奖的社区(村),评选优秀社区工作人员9人,热心市民22人;获得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优秀组织奖二等奖的社区(村),评选优秀社区工作人员7人,奖励热心市民16人;获得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优秀组织奖三等奖的社区(村),评选优秀社区工作人员5人,奖励热心市民14人;其余社区(村)评选优秀社区工作人员1人,奖励热心市民2人。优秀社区工作人员奖励1000/人;热心市民奖励500/人。

2)鼓励社区(村)重视并组织辖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评选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优秀社区18个,奖励8000/个。

街道(镇)根据所辖社区(村)数量,下设社区(村)数量8个及以下的推荐1个,8个以上的推荐2个社区(村)。已获得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优秀组织奖的社区不再重复推荐。

3)市民为社会公益自觉开展监督,而非为自身权益,举报和投诉城市管理问题,情况属实的,奖励5/条(次月以充值电话费方式兑付);日奖励数量不超过200条。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类型主要为城市道路(人行道、路沿石)破损、雨水箅子破损或积泥、长期未清理的卫生死角、绿化带花池石破损、行道树倒伏、墙体乱涂乱画、广告牌匾破损、出店经营(作业)、乱倒(扔)垃圾等,重复反映同一问题只计算一次。

2.推荐评选范围及条件。社区(村)可采取积分制方式统计社区工作人员、热心市民日常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和志愿活动的数量,记录其参与相关工作及活动的表现情况。

1)社区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能够积极发现并有效协调解决好所辖区域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积极组织参与城市管理志愿活动,完成分配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或开展志愿事项。

2)热心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志愿活动,每人每年参与活动不少于50小时,在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中表现优异。

3.评选方式。

1)社区(村)组织推荐优秀社区工作人员及热心市民,经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上级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2)街道(镇)组织推荐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社区(村),经上级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3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举报各类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和问题的,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奖励名单。

五、时间安排

各区于1210日前申报推荐材料,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12月底完成评选,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优秀组织奖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监督奖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布。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宜春中心城区组织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优秀社区推荐表》(附件1);《宜春中心城区参与城市管理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推荐表》(附件2);《宜春中心城区参与城市管理热心市民推荐表》(附件3);《宜春中心城区参与城市管理优秀社区推荐表》(附件4)。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需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3550059,电子邮箱:jxycszcg@163.com)

附件1.宜春中心城区组织城市管理志愿活动优秀社区推荐表

2.宜春中心城区参与城市管理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推荐表

3.宜春中心城区参与城市管理热心市民推荐表

4.宜春中心城区参与城市管理优秀社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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