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城〔202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宜春市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春市水利局
2022年7月28日
宜春市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成〔202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坚持“系统治理、控源截污、协同联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6月底前,全市县城及县级以上城市完成建成区内的黑臭水体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到2025年,全市县城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力争达到100%,中心城区要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防止返黑返臭。
三、工作任务
(一)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
1.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明确的黑臭水体识别要求,在此前排查的基础上,对建成区内水系、水体以及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条分析明确水体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主责部门,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治理。2022年6月底前,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参与,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排查出黑臭水体的城市要按“一点一策”的要求,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并于2022年8月底前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参与)
(二)统筹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1.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按照省、市城镇生活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实施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及小区内部管网混错接等排查和改造,规范住宅小区居民生活污水收集措施,基本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到2025年底,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进水BOD浓度高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90%以上,污泥处理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中心城区达到95%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分期分批分类进行整治。加强对沿河排污单位的管理,建立生态环境、排水等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城市雨季溢流污染控制。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改造、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复、管材更换、雨污分流改造、增设调蓄设施等措施降低雨季溢流污染,实施合流制溢流污染快速净化设施建设,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督促工业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工业园区新建项目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处理;各地要对已经进入市政污水收费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市政管网。加快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对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水产养殖废水应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做好“农家乐”、种植采摘园等范围内的生活及农产品产生污水及垃圾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6.开展底泥污染治理。组织城市河道清淤疏浚,开展底泥污染评估,经鉴定属危险废物的底泥,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底泥转运全流程记录,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渠化硬化,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不得以填埋或加盖等方式代替水体治理。河渠加盖形成的暗涵,有条件的应恢复自然水系功能。有条件的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河湖生态缓冲带,打造生态清洁流域,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和安全、舒适的亲水空间。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再生水用于河道补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岸线管理。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治理,落实河湖长制,做好城市水体及河岸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中心城区推进“一江六河”水域治理。(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小区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小区阳台污水收集治理工作,补齐污水收集“短板”。同时开展小区排水管网的普查,及时发现解决管网错接、漏接等问题,针对管网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问题,因地制宜的编制改造计划,实施分类整治,确保小区雨污分流到位,同时建立健全小区的长效管护机制,推动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各地按照住建部《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2022〕143号)要求,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定期排水管网巡查养护,强化汛前管网的清疏管养工作,对易淤积地段要重点清理,保障管网有效运行。建立管网周期性检测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检测周期的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老旧管网排查检测,并制定管网改造计划。探索推进厂“网河一体化”模式。鼓励采取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将污水处理厂与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管理、维护统一打包运营,实行按效付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管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督促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落实企业治污责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备案,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健全污水接入管理、接驳管理、“小散乱"排水规范管理和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等制度。加强餐饮、洗车、洗涤等重点排水户管理,到2025年,实现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核发管理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排水信息化建设。中心城区和县级城市要在2023年底前建成市政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图并建立相应的排水管网数据库,实现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黑臭水体治理第一责任人,要深刻认识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强力推进,确保按进度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实行定期调度例会制度,通报和调度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情况。
2.加大资金保障。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水质检测、城市污水管网排查检测等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
3.强化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部门联动,坚决克服部门主义、本位主义。落实中央统筹、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