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樟树市、奉新县城管局,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靖安县、铜鼓县住建局,宜春水务集团、宜春市市政发展公司、宜春银龙水务公司,各县(市)城市供水公司: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4〕47号)要求,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现将2024年度全市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全市所有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出厂水,并对城市供水单位水质自检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测要求
按照《2024年度江西省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技术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方案》)要求,对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城市、县城公共供水厂,采集其出厂水样品1个进行水质检测,并对每个水质指标进行样品加标回收。
现场采样时应对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对公共供水厂水质检测台账、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抽查。
三、工作安排
省住建厅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昌监测站(以下简称“南昌监测站”)作为技术牵头单位,对设区市本级滩下和文笔峰水厂,高安市、万载县、上高县所有城市、县城公共供水厂进行水质抽样检测。
其余各县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自行委托取得供水水质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具备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对非省级抽检的当地所有城市公共供水厂开展供水水质检测,并结合工作实际会同检测机构对城市供水单位自检情况开展检查。(含市本级袁河水厂及三阳水厂)
各县市自行安排对接检测批次及时间,于2024年8月30日完成全部城市、县城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并汇总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等结果报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南昌监测站。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质抽样检测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组织实施,不得将城市供水单位自行委托检测的水质数据作为本年度水质抽样检测结果报送,并督促受委托检测机构于8月30日前将检测数据等结果报南昌监测站。
2.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开展水质抽样检测,填写《检测质量监督信息报送表》《公共供水厂水质检测情况现场检查单》《抽样检测信息填报表》(附件2、3、4)与检测报告一同按要求报送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南昌监测站。
3.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抽样检测工作,自觉接受采样检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绝采样人员采集水样。如发现拒不配合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4.各县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在5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责任股室负责人、供水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附件5)报至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科。
联系人:刘子晗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科
联系电话:0795-3558655
联系人:李阳 宜春市住建局城建科
联系电话:0795-3569992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