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权种类别 | 牵头责任科室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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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在城市道路和桥梁上架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综合科 |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新建下水道) | 综合科 |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维修下水道) | 综合科 |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开三通)水、天然气 | 综合科 |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新建管线)水、电、天燃气、光缆 | 综合科 |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安全通道) | 综合科 |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 综合科 | ||||||||||||
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综合科 | |||||||||
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行政许可 | 综合科 | |||||||||
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燃气经营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综合科 |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
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许可 | 综合科 | |||||||||
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城市园林绿化类审批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综合科 |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综合科 |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综合科 |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综合科 | ||||||||||||
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 综合科 |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综合科 | ||||||||||||
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 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综合科 | ||||||||
停止供水(气)的审批 | 综合科 | ||||||||||||
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行政许可 | 综合科 | |||||||||
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综合科 | |||||||||
1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筑业企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
1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注册建筑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注册建筑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注册建筑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注册建筑师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注册建筑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注册建筑师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注册建筑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注册建筑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 |||||||||||||
违反本细则,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 |||||||||||||
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 |||||||||||||
违反本细则,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
1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 |||||||||||||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 |||||||||||||
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
1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 |||||||||||||
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 |||||||||||||
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处罚 | |||||||||||||
注册监理工程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罚 |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
注册监理工程师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 |||||||||||||
注册监理工程师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处罚 | |||||||||||||
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 |||||||||||||
1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处罚 | |||||||||||||
注册工程师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罚 | |||||||||||||
注册工程师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
注册工程师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 |||||||||||||
注册工程师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处罚 |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
1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处罚 |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处罚 | |||||||||||||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 |||||||||||||
注册造价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的处罚 | |||||||||||||
注册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处罚 | |||||||||||||
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处罚 | |||||||||||||
注册造价工程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罚 |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
使用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 |||||||||||||
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 |||||||||||||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 |||||||||||||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 |||||||||||||
1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法违规的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 |||||||||||||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 |||||||||||||
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处罚 |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 |||||||||||||
1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工程监理企业违法违规的处罚 |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及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 |||||||||||||
工程监理企业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罚 | |||||||||||||
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 |||||||||||||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 |||||||||||||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处罚 | |||||||||||||
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 |||||||||||||
1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处罚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2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的处罚 | 建设单位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2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未验线或验线不合格,未按要求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处罚 | 未验线或验线不合格,未按要求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2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处罚 | 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2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或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和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 |||||||||||||
2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处罚 | |||||||||||||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 |||||||||||||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 |||||||||||||
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 |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 |||||||||||||
工程勘察企业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处罚 | |||||||||||||
工程勘察企业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处罚 | |||||||||||||
工程勘察企业不参加施工验槽的处罚 | |||||||||||||
工程勘察企业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处罚 | |||||||||||||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处罚 | |||||||||||||
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单位违法进行勘测、设计的处罚 | |||||||||||||
2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违法违规的处罚 | 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审查机构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处罚 | |||||||||||||
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处罚 | |||||||||||||
审查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审查机构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的处罚 | |||||||||||||
审查机构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处罚 | |||||||||||||
审查机构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 |||||||||||||
2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行为的处罚 |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 |||||||||||||
建设单位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 |||||||||||||
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 |||||||||||||
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 |||||||||||||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 |||||||||||||
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处罚 | |||||||||||||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 |||||||||||||
施工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 |||||||||||||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
2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2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超越本单位(含外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 超越本单位(含外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2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3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处罚 |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3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3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为的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3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3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3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相关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相关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3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 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3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3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施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施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3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4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4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和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和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4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4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 |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4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4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处罚 |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 |||||||||||||
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 |||||||||||||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 | |||||||||||||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 |||||||||||||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 |||||||||||||
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 | |||||||||||||
4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处罚 | 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4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处罚 | 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 |||||||||||||
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 | |||||||||||||
4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设单位违规取得或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 |||||||||||||
4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擅自变动设计方案施工的处罚 | 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擅自变动设计方案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5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违法违规的处罚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违法违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5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5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5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施工单位未做安全施工措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 | 施工单位未做安全施工措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5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5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违法违规的处罚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违法违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5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罚 |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5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法违规的处罚 | 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检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 |||||||||||||
检测机构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处罚 | |||||||||||||
检测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处罚 | |||||||||||||
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处罚 | |||||||||||||
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处罚 | |||||||||||||
检测机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处罚 | |||||||||||||
检测机构转包检测业务的处罚 | |||||||||||||
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 |||||||||||||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处罚 | |||||||||||||
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 | |||||||||||||
委托方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 |||||||||||||
5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在建筑施工中未采取有效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的处罚 | 在建筑施工中未采取有效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5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违法使用的处罚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
6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设单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
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处罚 | |||||||||||||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停止服务的处罚 | |||||||||||||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 |||||||||||||
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处罚 |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 |||||||||||||
6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 |||||||||||||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罚 | |||||||||||||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 |||||||||||||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处罚 | |||||||||||||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停止服务的处罚 | |||||||||||||
6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 | |||||||||||||
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处罚 | |||||||||||||
6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行为的处罚 | 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6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申请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行为的处罚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处罚 |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处罚 |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 | |||||||||||||
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
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
承租人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处罚 | |||||||||||||
承租人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处罚 | |||||||||||||
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 |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处罚 | |||||||||||||
6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销售管理行为的处罚 |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 |||||||||||||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 |||||||||||||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处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 |||||||||||||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处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处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处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处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罚 | |||||||||||||
6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资质等级证书使用规定的处罚 |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转让、出租资质证书的处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造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按期竣工的处罚 | |||||||||||||
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处罚 | |||||||||||||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 |||||||||||||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 |||||||||||||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
6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行为的处罚 |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 |||||||||||||
业主大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 |||||||||||||
6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 设立白蚁防治单位未按要求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白蚁防治单位未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 |||||||||||||
白蚁防治单位未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及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的处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的处罚 | |||||||||||||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不按要求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的处罚 | |||||||||||||
6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行为的处罚 | 房屋所有人违反规定出租房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擅自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 |||||||||||||
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要求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处罚 | |||||||||||||
7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处罚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7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房屋测绘管理行为的处罚 |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处罚 | |||||||||||||
房产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 |||||||||||||
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件的处罚 | |||||||||||||
7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违规的处罚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处罚 | |||||||||||||
不规定设定分支机构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处罚 | |||||||||||||
房地产估价师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的处罚 | |||||||||||||
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处罚 | |||||||||||||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处罚 | |||||||||||||
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 |||||||||||||
房地产估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处罚 | |||||||||||||
房地产估价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 |||||||||||||
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 |||||||||||||
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处罚 | |||||||||||||
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 |||||||||||||
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 |||||||||||||
7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 |||||||||||||
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的处罚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处罚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处罚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处罚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的处罚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处罚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处罚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处罚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的处罚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活动的处罚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的处罚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
7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处罚 | |||||||||||||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协理签名的处罚 | |||||||||||||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处罚 | |||||||||||||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处罚 | |||||||||||||
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 | |||||||||||||
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交易第二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 | |||||||||||||
7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7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处罚 |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7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处罚 | 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7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擅自拆迁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擅自拆迁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7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 |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8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8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不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道路的、不按规定时间清运垃圾粪便的处罚 |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不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道路的、不按规定时间清运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8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收费公共厕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处罚 | 收费公共厕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8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收取服务费后,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罚 |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收取服务费后,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8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 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8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8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8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8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8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9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擅自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擅自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9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9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环境卫生相关规定运营的处罚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环境卫生相关规定运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9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运、处置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运、处置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9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将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互混的,擅自设立弃置场的处罚 | 将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互混的,擅自设立弃置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9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9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或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 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或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9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9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9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0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0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的;损坏护树桩架,踩踏绿篱、花坛和封闭管理的草坪及其他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的处罚 | 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的;损坏护树桩架,踩踏绿篱、花坛和封闭管理的草坪及其他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0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0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商业、服务摊点不服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处罚 | 商业、服务摊点不服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0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0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 |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 | 行政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处罚 | |||||||||||||
10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 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0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处罚 | 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0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处罚 |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0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处罚 | 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1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 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1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处罚 | 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1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 违反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及法定实施管理程序规定利用地下空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1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非法采伐、毁坏、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 非法采伐、毁坏、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1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1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1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1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处罚 |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1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1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排水户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处罚 | 排水户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2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2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 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2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2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2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2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损坏供水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损坏供水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2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经营范围和未按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处罚 | 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经营范围和未按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2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2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 违反《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2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违反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处罚 |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违反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3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3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的处罚 | 违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处罚 | |||||||||||||
13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3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燃气经营者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燃气经营者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3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 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3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3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3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3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侵占、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侵占、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3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4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处罚 | 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4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处罚 | 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4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处罚 | 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4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处罚 | 违反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4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处罚 | 违反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4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 违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4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处罚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处罚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 |||||||||||||
14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处罚 |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 |||||||||||||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处罚 | |||||||||||||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处罚 | |||||||||||||
14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处罚 | 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情形的处罚 | |||||||||||||
应当招标未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处罚 | |||||||||||||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处罚 |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 |||||||||||||
招标人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处罚 | |||||||||||||
14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拒不补建人防工程的;.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 | |||||||||||||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 |||||||||||||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 |||||||||||||
14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转让、抵押、租赁人防工程的处罚 | 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转让、抵押、租赁人防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5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投资者、管理者不与使用者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不对使用者进行监督检查或不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的处罚 | 投资者、管理者不与使用者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不对使用者进行监督检查或不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5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在人防工程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将人防工程投入使用的;在人防工程的安全出口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的处罚 | 在人防工程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将人防工程投入使用的;在人防工程的安全出口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5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5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的处罚 | 未建立日常管理制度、不接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未配置、更换、清洁收集容器,维护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未在显著位置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投放时段、投放地点和投放方式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不履行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监督,报告义务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不劝告、制止翻拣或者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行为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置,并交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未督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5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和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保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 |||||||||||||
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
15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时段、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的处罚 | 随意抛弃、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5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未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处罚。 | |||||||||||||
未及时保洁、复位收集设施,清理作业场地,保持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的处罚。 | |||||||||||||
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的处罚。 | |||||||||||||
经过转运站转运的生活垃圾,应当密闭存放、及时转运,存放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处罚。 | |||||||||||||
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
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处罚 | |||||||||||||
15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处罚 |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5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5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处罚 | 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6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或者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或者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6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非法采砂船舶、机具偷采的河砂以及不能出示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处罚 | 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非法采砂船舶、机具偷采的河砂以及不能出示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6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区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区滞留,或者采砂船舶、机具不按规定集中停放,擅自离开指定停放地点的处罚 | 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区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区滞留,或者采砂船舶、机具不按规定集中停放,擅自离开指定停放地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6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采砂,拖欠或者拒不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处罚 |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采砂,拖欠或者拒不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6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砂、抽砂、取土的处罚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砂、抽砂、取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6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种植阻水植物、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堆积杂物、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活动的处罚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种植阻水植物、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堆积杂物、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6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沿途燃放鞭炮、抛洒纸花、纸钱的处罚 | |||||||||||||
游丧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处罚 | |||||||||||||
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
16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处罚 |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处罚 | 行政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6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处罚 | 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处罚 | 处罚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6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 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 行政强制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7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 行政强制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7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强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障碍物 | 强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障碍物 | 行政强制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7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强行拆除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设施 | 强行拆除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设施 | 行政强制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7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强制拆除或者封闭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 强制拆除或者封闭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 行政强制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7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扣押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采砂船舶、机具或者其中的主要采砂设备等工具 | 扣押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采砂船舶、机具或者其中的主要采砂设备等工具 | 行政强制 | 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宜阳分局、明月山分局 | ||||||||
17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对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综合科 | |||||||||
17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临时城市道路占用收费 | 行政征收 | 综合科 | |||||||||
17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行政征收 | 综合科 | |||||||||
17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容园林科 | |||||||||
17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综合科 | |||||||||
18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 综合科 | |||||||||
18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 综合科 | |||||||||
18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制定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和垃圾、粪便倾倒时间、地点、方式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 市容园林科 | |||||||||
18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 市容园林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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