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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征求与采纳意见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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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新修改的《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向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袁州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市直单位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三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表示无意见。

2.市委宣传部从两个方面提出修改意见,一是对千分制考核细则提出增设与修改的6点意见,已全部采纳;二是对考核办法的两点意见中采纳了对“结果运用”方面的意见,即“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排名倒数第一的街道(镇),不得评为“文明单位”或“文明村镇”,已评选上的取消其资格。”对“适当增加城市管理志愿者优秀组织奖的奖励金额”未采纳,理由为:设立“城市管理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是为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城市管理格局的新创举和新尝试,待做法成熟、作用明显后再予以考虑提高奖励金额。

3.市人社局提出了两条修改意见,一是向公务员发放的考核奖励停止执行,考核奖励30%用于对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街道聘用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的奖励。二是将通报表彰改为通报表扬。我局采纳市人社局意见,并进行修改后再次征求其意见,市人社局第二次回复表示无意见。

4.袁州区政府未书面反馈意见,视同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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