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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征求《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公众意见建议采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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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不予采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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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经在我局网站第三次征求《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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