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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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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是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研究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中心城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定标准、组织协调、执纪执法、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工作;负责集中行使中心城区住建、水利等5个部门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共393项。

(二)城市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工作的制定标准、组织协调、执纪执法、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及公用设施等行业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涉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十二项事项的许可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停车收费征收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停车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编制和报批全市城市维护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受国资委委托,负责局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等15项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园林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余土管理中心、燃气节水管理办公室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711人,其中在职人员370人,退休人员341人。年末其他人员(聘用人员)138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55962.8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973.42万元,较2019年减少3589.71万元,下降41.92%,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项目减少;本年收入合计50989.45万元,较2019年增加18517.86万元,增长57.03%,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宜春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费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等项目拨款。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9686.31万元,占97.444%;事业收入1301.44万元,占2.553%;其他收入1.7万元,占0.00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55962.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8067.22万元,较2019年增加11232.41万元,增长41.86%,主要原因是:追加宜春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心城区管网改造、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费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等项目拨款,相应增加了项目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7895.65万元,较2019年增加3695.74万元,增长26.03%,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资金规模大,建设周期跨度长,工程款按进度陆续支付,形成资金结转,如宜春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项目;二是部分项目尚在报批,未开工建设,如鼓楼排水改造、省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三是部分正在施工或已竣工项目的工程款项因未办理竣工验收或施工方个人原因等暂未清算支付,2020年污水管网补助资金项目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836.22万元,占20.59%;项目支出30231万元,占79.4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57.01万元,决算数为3766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7.6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万元,决算数为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62%,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专项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实际工作需要开支。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0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结转的月亮文化节综合协调部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2.15万元,决算数为115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2%,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死亡抚恤金以及退休人员发放奖励增加。

(四)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6657.4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下达2020年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补助资金并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了款项。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13.63万元,决算数为2858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1.3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本年追加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扩容改造、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资金,且各项目已启动并按进度支付款项;三是实施其他城市管理项目追加了资金,如氛围营造、公园公厕亭楼建设、污水管网改造等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1.83万元,决算数为29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按工资乘以缴费比率缴纳。

(七)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966.6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了上年结转的中西部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中央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36.7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412.6万元,较2019年增加177.84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工资、奖金支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61.99万元,较2019年减少187.3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决算报表填报调整了科目;二是厉行节约,尽量压缩不必要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5.44万元,较2019年增加38.19万元,增长9.15%,主要原因是:追加抚恤金和发放退休人员奖励支出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6.76万元,较2019年增加4.08万元,增长152.2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老化更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76万元,决算数为1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2%,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14万元,下降9.8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与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发生。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全年累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54万元,决算数为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2%,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53万元,下降35.04%主要原因是严格实行过紧日子要求,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事项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0批,累计接待29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已实施公车改革,无公车购置计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22万元,决算数为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24%,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4万元,增长31.96%,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使用年限久车况老化,维保费略有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做好车辆维修保养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6个预算单位中仅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为行政单位,2020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2.8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1.12万元,降低56.71%,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12万元,降低27.81%,主要原因是:一是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部分差旅费、会议培训及办公等公用经费均为专项工作目的,在项目工作经费中列支;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三公经费支出实行控制,杜绝超标准支出;三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了机关运行中不必要的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8.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9.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0.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5.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38%。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9辆,其中:其他用车119辆。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市政、园林、环卫、余土作业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二级项目30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384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76%。

组织对2020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中西部污水提质增效项目)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8.44万元。其中,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完成了项目规划的各项工作,基本达到了项目预算所设立的主要目标。

组织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市园林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余土管理中心、市燃气节水管理办公室等6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5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8.28万元。其中,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余土管理中心等单位整体支出委托第三方机构“宜春市君浩晖帆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均能较好地完成重点工作,履职情况较好,城市功能得到了一定提升,城乡面貌得到有效改善,基本遵守了相关的财经法规,但仍存在预算调整较大,结转结余资金较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20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0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宜春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示范)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0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绩效自评得分8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8万元,执行数为596.38万元,完成预算的45.5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全部完工项目9个,验收达标项目9个,除汽车北站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外,其他项目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且项目支出都控制在预算之内;二是效益指标:通过改造井盖、管网等设施,减少居民的安全隐患,提高了本地居民的生活、生产用水质量,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指数为107.359mg/l,污水集中收集率为50%,对秀江河流域产生较大的生态效益。项目实施的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长久且重大。市民对该项目总体表示满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分配文件中规定的实施项目与实际完成的项目不完全一致;二是预算执行率较低,截止评价日,项目资金仅支付了596.38万元,支付率仅为45.59%。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资金分配文件规定的项目安排使用项目资金;二是加快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快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质量验收和工程结算;三是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抓紧解决尚未下拨的项目资金,并按照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2020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宜春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0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宜春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1.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304万元,执行数为3990.32万元,完成预算的23.0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3处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消除黑臭水体长度12.6km,河(湖)段达标数量3个,水清岸绿示范段长度5.4km,水质指标均在规定范围内,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达标,市方科污水处理厂2020年进厂污水BOD平均浓度约108mg/L,项目开工率98%,且项目支出都控制在预算之内;二是效益指标:通过实施该项目,有效改善了城市水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优化了城市营商环境,城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为市民提供了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城市水体景观呈现良好效果,持续保持良好的河湖水质,建立健全了城市水体治理维护长效机制,规范了排水户排水行为。周边群众满意度平均达97%。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存在预算执行率和开工率均未达到预期目标(100%),偏离原因:一是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央转移支付下达较晚,项目开工推迟。二是排水管网建设属地下隐蔽性工程,复杂性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施工难度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紧密结合排水管网项目情况复杂、实施周期长的特点,提前谋划排水建设项目规划,健全充实项目库,做好项目科学论证,规范项目方案审批、概预算审核工作,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加强项目的督导检查和自评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大项目的督导力度,及时检查跟踪,及时发现偏差,及时修正纠偏。


市政设施管养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政设施管养经费绩效自评得分为90.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76.54万元,执行数为496.6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56.6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中心城区路灯、景观灯养护数量5.8万盏,路灯和景观灯设施完好率达98%,路灯、景观灯日运行量10小时,随时可正常开启;二是满足了城市管理基本需要,方便市民出行,创造了良好生活环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未完成2020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产出指标,基础设施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防止预算资金结余过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引进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做好先进技术的推广与运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2020年菊花园维护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0年菊花园维护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产出:菊花园占地25亩,展出菊花品种120个,造型约2900个,一年四次草花更换35余万株。二是项目效果:符合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养标准,管护质量90%达到《城市绿化条例》等要求,社会公众满意度约8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菊花品种的多样性不足,仍需广泛搜集菊花种质资源;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互动性、参与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广泛搜集菊花种质资源,保护现有的菊花品种,进行菊品种的多样性培育,为其生长繁殖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二是要多开展科普教育,游园活动,加强游园人民对菊花的知识普及。


水域清捞保洁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水域清捞保洁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2.71万元,执行数为402.15万元,完成预算的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每天即时清捞河道垃圾;二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环卫管护任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因清捞船故障及汛期涨水时,存在垃圾清捞不及时,河面出现漂浮物现象;二是巡查频次太少没有即时发现河边存在漂浮物。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船只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作业;二是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加强考核力度。
   

2020年全市燃气节水监管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0年全市燃气节水监管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执行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产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活动7次,落实燃气安全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全市燃气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全年无重特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项目效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减少环境污染。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检查次数多但监督力度不大;二是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力度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监督力度,适当减少检查次数;二是加大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力度,提升市民安全意识。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宜财绩[2021]2号文件精神,我部门对2020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支出绩效开展部门评价。

该项目设定绩效目标为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3%,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4mg/L。实际完成情况为2020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7.359mg/L。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合同、协议规范,手续齐全,审批程序完整,报账合规,资金使用基本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已完成的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加快补齐宜春市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项目支出绩效部门评价得分92.9分,评价等次“优”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2020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项目类别:

经建类       社会事业类       其他类

项目单位:

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评价机构:

中介机构       专家组      单位评价组

评价年度:

2020

主管部门: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盖章)

20213      31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行动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为:经过3年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为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宜春市财政局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19]165号)向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了2020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308万元,专项用于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由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3%,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4mg/L。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目的:通过绩效评价,对项目运行情况、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产出、效益的匹配情况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改善项目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对公众的服务水平。

对象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范围2020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原则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

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决策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具体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决策

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充分性

立项程序规范性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指标明确性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科学性

资金分配合理性

过程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预算执行率

资金使用合规性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健全性

制度执行有效性

产出

产出数量

张家山居委会箱涵南侧污水管道建设工程

五中至秀江河临时应急泄洪排涝闸站

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路箱涵抢修工程

樟树湖水生态治理工程

汽车北站排水设施改造工程

其他零星项目

产出质量

张家山居委会箱涵南侧污水管道建设工程

五中至秀江河临时应急泄洪排涝闸站

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路箱涵抢修工程

樟树湖水生态治理工程

汽车北站排水设施改造工程

其他零星项目

产出时效

张家山居委会箱涵南侧污水管道建设工程

五中至秀江河临时应急泄洪排涝闸站

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路箱涵抢修工程

樟树湖水生态治理工程

汽车北站排水设施改造工程

其他零星项目

产出成本

张家山居委会箱涵南侧污水管道建设工程

五中至秀江河临时应急泄洪排涝闸站

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路箱涵抢修工程

樟树湖水生态治理工程

汽车北站排水设施改造工程

其他零星项目

效益

社会效益

降低安全隐患

提高生活、生产用水质量

生态效益

污水集中收集率

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指数

可持续影响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

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评价方法项目实施公司提供的资料为基础,进行核查、比对,听取介绍,现场察看,问卷调查,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分项计分,汇总计分得出评价结果。

评价标准上述文件、合同、资料等所作出的要求。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成立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确定评价项目及范围,研讨并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修正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2、组织实施。相关责任科室及具体实施单位对项目情况进行自查,收集齐全相关资料,提交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到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实地考评。

3、分析评价。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依据掌握的基础资料和数据,结合现场评价效果,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最终研讨综合评价,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检查,2020年度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合同、协议规范,手续齐全,审批程序完整,报账合规,资金使用符合基本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未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已完成的工程取得较好的效果,为加快补齐宜春市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围绕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目前实际达成目标值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完成率为5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为107.359mg/L部门评价得分92.9分,评价等次“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指标分值15

1.项目立项(指标分值5

1立项依据充分性2.5

项目依据《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设立,得分2.5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2.5

项目启动经市政府批准,得分2.5分。

2.绩效目标(指标分值5

1绩效目标合理性2.5

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得分2.5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2.5

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密切相关,得分2.5分。

3.资金投入(指标分值5

1)预算编制科学性2

项目预算依据相关工程资料测算,得分2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3

项目资金分配合理,分配用于以下10个项目,由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企业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得分3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万元)

1

张家山居委会箱涵南侧污水管道建设工程

180

2

竹家岭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476

3

环城西路排水改造工程

165.5

4

环城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雨水口改造工程

18.5

5

完善排水管理平台及相关设施项目

22

6

中心城区管网三、四级缺陷修复工程(58个点+11段管网清淤)

90

7

宜春市袁州区樟树湖水生态治理工程

66

8

汽车北站排水设施改造工程

113

9

五中至秀江河临时应急泄洪排涝闸站

65

10

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路箱涵抢修工程

112

合计

1308

(二)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值15

1.资金管理(指标分值9

1)资金到位率3

根据预算安排,2020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1308万元,实际到位1308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得分3分。

2)预算执行率3

预算执行率=5963820.29÷13080000.00=45.59%1.4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3

制定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设置了专门会计科目单独核算,资金拨付过程中也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得分3分。

2.组织实施(指标分值6

1管理制度健全性3

制定出台相关的规范制度,明确合同签订、现场施工监督、现场签证、资金拨付等各环节的规范化操作以及痕迹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形成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系统性项目管理模式,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得分3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3

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合同、协议规范,手续齐全,审批程序完整,得分3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指标分值45

1、产出数量指标分值12

经检查,本次评价的专项资金应完成的项目9个,已开工的项目为9个,全部完工的项目为9个,得分12分。

2、产出质量指标分值12

经检查,本次评价的专项资金应完成并达标的项目9个,已开工的项目为9个,全部完工并达标的项目为9个,得分12分。

3、产出时效指标分值12

经检查项目合同及相关实施资料,张家山居委会箱涵南侧污水管道建设工程汽车北站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未在预期时间完成,其他项目都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得分8分。

4、产出成本指标分值9

经检查已实施的9个工程项目,除汽车北站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外,项目支出都控制在预算之内,没有超支,得分7.5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指标分值25

1、社会效益指标分值8

项目的实施能有效降低安全隐患;提高了本地人民的生活、生产用水质量,得分8分。

2、生态效益指标分值8

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指数为107.359mg/l2020年实际达到污水集中收集率50%,对秀江河流域产生较大的生态效益,得分8分。

3、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4

该项目实施的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长久且重大,得分4分。

4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分值5

通过发放30问卷调查,市民对该项目总体表示满意,满意度达96.67%,得分5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改善我市水域环境为己任,虽然工程发包给他人施工,但是没有一包了之,而是组织了项目组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管,做到了精心组织和管理。

2、加强监督,确保质量

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对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现场都拍摄了照片,存档备查。公司领导及项目组成员多次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询问存在的问题,监控工程的质量,督促施工的进度,提醒施工的安全,确保了施工质量,没有发生工伤事故。

3、搞好群众关系,保证施工顺利

工程施工往往会与工程所在地的居民发生方方面面的矛盾,该公司充分注意到了这一问题,积极与工程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沟通,取得了他们的支持与配合。项目部制定了“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并加以严格实施,做到了文明施工,防止了“二次污染”,实现了零纠纷。

(二)存在的问题

1、资金分配文件中规定的实施项目与实际完成的项目不完全一致,例如,恒大场地内排水管道修复工程项目使用了项目资金63.3471万元,但在资金分配文件规定实施的项目中没有该项目。

2、到位资金未全额支付

截止评价日,项目资金仅支付了596.38万元,支付率仅为45.59%

六、有关建议

1、严格按照资金分配文件规定的项目安排使用项目资金。

2、加快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快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质量验收和工程结算。

3、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抓紧解决尚未下拨的项目资金,并按照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反映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我局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文化和旅游方面除图书馆、文化活动、旅游宣传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宜春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及城区污水、排水管网改造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建设方面的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主要为老旧小区改造经费、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的人员及日常养护经费。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相关经费以及市园林局、市环卫处、市余土管理中心的人员日常养护经费。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主要为以前年度结转的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专项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主要为中央财政下达的2018年中西部基础设施补短板资金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理项目。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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