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是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1.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研究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中心城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定标准、组织协调、执纪执法、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工作;负责集中行使中心城区住建、水利等5个部门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共393项。
2.城市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工作的制定标准、组织协调、执纪执法、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及公用设施等行业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涉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十二项事项的许可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停车收费征收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停车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编制和报批全市城市维护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受国资委委托,负责局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等15项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个,包括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人数27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工勤编制3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253人。实有人数412人,其中:在职人数375人,包括行政人员23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233人、聘用人员119人;退休人员37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6,977.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32.59万元,下降57.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3.4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1.1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6.35万元,下降23.73%;上年结转(结余)2,713.7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8.8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106.24万元,下降49.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6,977.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32.59万元,下降57.48%。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445.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7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44.61万元,下降20.6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99.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7.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2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2,532.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2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287.98万元,下降76.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7.73万元、资本性支出2,324.2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万元,下降1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55万元,下降8%;节能环保支出1,601.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9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98.72万元,下降83.49%;城乡社区支出4,506.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5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22.52万元,下降23.99%;住房保障支出20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万元,下降2.65%;其他支出1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099.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4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0.01万元,下降24.76%;商品和服务支出1,514.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7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89.9万元,下降73.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12万元,下降66.11%;资本性支出2,349.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6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0.08万元,下降9.6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63.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1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6.35万元,下降23.7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82%;城乡社区支出3,542.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3.08%;住房保障支出209.0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9%。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63.4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6.35万元,下降23.7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99.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9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158.6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22.39 万元,下降 1.9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总额 2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未安排 。
(九)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2022年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当年部门预算未安排项目,均为上年结转资金项目。
1.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第三方督查考核等工作。
(2)立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0]104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实施方案:开展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服务、宣传用品、第三方考核服务和相关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按计划持续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全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上年结转资金188.21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与宜春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社会治理体系、运行管理体系、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综合处理能力稳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具体指标如下: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3.4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严格按照要求压缩支出,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接待费10.9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事项控制更加严格。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后未配置车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后未配置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我局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我局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主要是上年结转的中央转移支付城市管网污水补助资金;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主要是上年结转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宜春市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遗属生活补助。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宜春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经费。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主要为上年结转的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用于中心城区12处内涝点整治工程。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