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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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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是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1.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研究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中心城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定标准、组织协调、执纪执法、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工作;负责集中行使中心城区住建、水利等5个部门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共393项。

2.城市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工作的制定标准、组织协调、执纪执法、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及公用设施等行业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涉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十二项事项的许可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停车收费征收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停车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编制和报批全市城市维护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受国资委委托,负责局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等15项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和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3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35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工勤编制3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253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80人。实有人数825人,其中:在职人数480人,包括行政人员23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233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05人、聘用人员119;退休人员345

部分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部分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464.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488.07万元,下降47.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97.9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3.7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79.50万元,下降16.12%;上年结转(结余)3,266.4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6.2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93.57万元,下降73.9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2,464.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488.07万元,下降47.96%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588.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8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25.33万元,下降30.2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19.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3.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04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6,875.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1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062.74万元,下降56.8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301.04万元、资本性支出2574.3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万元下降1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5.92万元,下降35.13%;节能环保支出1,601.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8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98.72万元,下降83.49%;城乡社区支出9,638.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3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93.11万元,下降24.3%;住房保障支出290.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2万元,下降3.08%;其他支出1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2%,较上年增加14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119.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05%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08.6万元,下降30.51%;商品和服务支出5,704.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77%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4.92万元,下降18.8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3%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5.82万元,下降90.82%;资本性支出2,599.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85%较上年增加1,751.27万元,增长206.4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197.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7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79.50万元,下降16.1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8.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6%城乡社区支出8,121.4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3%住房保障支出290.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15%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40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8.79%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56.07万元,下降25.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19.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0.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2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3,790.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1.21%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57万元,增长2.0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12.68万元、资本性支出178.0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158.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2.39万元,下降1.9%4个预算单位中仅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为行政单位,其他3个均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403.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03.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831日,部门共有车辆  9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其他专业用车94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4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未安排  

(九)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路灯电费包干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对宜春市城区约6万盏路灯和景观灯进行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及时缴纳电费,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亮化城市。

(2)立项依据:宜春市编制委员会宜市编办发〔2008〕130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规定的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3)实施主体: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宜春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路灯养护)》、制定了《市政内部管理办法》、《市政管理考核细则》、《市政生产物资及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按月检查考核,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亮化城市。

(5)实施周期:2022年11日至202212月31日为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24.9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中心城区路灯和景观灯数量约6万盏,亮灯率达98%,方便市民夜间安全出行,美化、亮化城市,提高城市形象。

2.绿化养护项目

1项目概述:对纳入袁山公园、湿地公园、状元洲公园与高速公路互通游园的绿地全年进行清扫、园林设施维修、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浇水、一年五次草花更换及种植。

2立项依据:依据《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以及宜综行执字[2018]43号关于请求解决园林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养标准制定《宜春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专业考核、日常考核)《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公园绿地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市园林事务中心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管护公共绿地面积133.97万㎡,对所管辖绿地全年进行清扫保洁、园林设施维修、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浇水;3月、4月、9月施肥;1月、2月、3月苗木和树木补栽;一年五次草花更换及种植,管护质量达到《城市绿化条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要求。

5实施周期:2022年11日至202212月31日为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36.82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管护绿地面积133.97万㎡,公厕6座,健身器材32套,种植草花45万盆,景观灯4444盏,喷泉3个、苗木补栽1000株、草皮3000㎡。全面加强城市绿化管护,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长效性和持续性。市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

3.水域清捞保洁项目

(1)项目概述:宜春中心城区秀江河道136.5万平方米垃圾清捞保洁。保持河道清洁,减少下游垃圾污染,提高秀江河水质、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2)立项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所需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关于解决秀江河道中心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相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市政府办会议纪要〔2018〕157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宜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水域所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利用清捞保洁船等工具,安排河道管理人员每天对秀江河道进行清捞保洁,并安排人员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保洁员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

(5)实施周期:2022年11日至202212月31日为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81.11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河道垃圾及时清理,对保持宜春秀江河道清洁,减少下游水域垃圾污染,提高秀江河水质,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

2022年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8.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3.4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严格按照要求压缩支出,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接待费23.58万元,比上年增加2.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2021年实施机构改革,原市余土管理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该单位于机构改革后撤销,人员及相关经费支出纳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2万元,比上年增2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2021年实施机构改革,原市余土管理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该单位机构改革后撤销,人员及相关经费支出纳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实行后无车辆购置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我局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我局(含下属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主要是上年结转的中央转移支付城市管网污水补助资金;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主要是上年结转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宜春市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遗属生活补助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专项工作经费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人员及日常养护经费。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市园林事务中心、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的人员及日常养护经费,以及宜春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经费。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主要为上年结转的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用于中心城区12处内涝点整治工程。

(九)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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