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是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承担:
①负责对4区进行环卫业务指导、环卫质量督查考核;
②负责南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粪便处理厂的日常工作;
③负责秀江河道清捞保洁;
④负责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大件垃圾拆解厂、园林垃圾处理厂、中型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等的监督管理等;
⑤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市(含各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的监督管理;
⑥指导、督促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建设、验收;
⑦编制环卫专项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⑧制定环卫行业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等。
⑨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个,包括: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人数27人,其中: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7人。实有人数245人,其中:在职人员82人,包括全额补助事业人员55人、聘用人员27人;退休人员163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070.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9.45万元,下降14.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2.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8.25万元,下降19.37%,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2.64%;上年结转(结余)78.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80万元,增长294%,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3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070.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9.45万,下降14.35%。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47.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1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0.25万元,下降31.3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1万元;项目支出523.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8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80万元,增长15.64%,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23.5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0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2.67万元,下降53.77%;城乡社区支出889.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0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49万元,下降2.79%;住房保障支出41.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1万元,增长26.77%。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6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49万元,下降11.62%;商品和服务支出535.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0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57万元,增长15.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2.53万元,下降92.7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92.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6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8.25万元,下降19.3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10%;城乡社区支出810.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1.74%;住房保障支出41.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16%。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47.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0.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1万元;项目支出444.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44.7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总额13.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6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专业用车64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水域清捞保洁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宜春中心城区秀江河道136.5万平方米垃圾清捞保洁。保持河道清洁,减少下游垃圾污染,提高秀江河水质、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2)立项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所需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关于解决秀江河道中心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相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市政府办会议纪要〔2018〕157号),为水域清捞保洁项目立项提供了依据。
(3)实施主体: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宜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水域所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利用清捞保洁船等工具,安排河道管理人员每天对秀江河道进行清捞保洁,并安排人员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保洁员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81.11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河道垃圾及时清理,对保持宜春秀江河道清洁,减少下游水域垃圾污染,提高秀江河水质,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2、有害垃圾处理
(1)项目概述:1、中心城区有害垃圾接收、暂存 ; 2、中心城区有害垃圾按规转运、处置;3、有害垃圾暂存点设施设备购置、维护、更新。
(2)立项依据:1、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统一集中处置需要规范;2、《宜春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宜府办字〔2020〕104号)、《关于对〈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解决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集中处置经费的请示〉的回复意见》(宜财建意见〔2021〕112号)、《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解决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集中处置经费的请示》(宜综行执文〔2021〕43号)工作要求。
(3)实施主体: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1、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各项工作已下沉至各区,中心城区包括有害垃圾在内的生活垃圾由各区负责清运;2、从2021年7月起由市环卫中心统一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收集的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工作。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2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及管理的政策规定,通过规范宜春市中心城区的有害垃圾处置,实现有害垃圾处置的垃圾无害化目标。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8.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计划。
公务接待费6.88万元,比上年增加2.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原市余土管理中心2021年4月并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环卫事务中心的业务及工作量增加,需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2万元,比上年增加20.60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原市余土管理中心2021年4月并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后,其4辆车并入本中心,需增加运维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实行后无车辆购置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我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秀江河道清捞保洁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人员及日常养护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