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是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承担:①负责对4区进行环卫业务指导、环卫质量督查考核;②负责南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粪便处理厂的日常工作;③负责秀江河道清捞保洁;④负责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大件垃圾拆解厂、园林垃圾处理厂、中型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等的监督管理等;⑤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市(含各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的监督管理;⑥指导、督促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建设、验收;⑦编制环卫专项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⑧制定环卫行业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等。⑨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内设职能科室8个,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综合科、督查科、固废科、智慧环卫·余土科、水域所、垃圾处理场。
编制人数小计27人,其中: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7人。实有人数246人,其中:在职人员48人,离退休人员167人,聘用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900.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9.56万元,增长77.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0.3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9.56万元,增长77.47%;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年结转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 1900.38 万元,较上年增加 829.56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455.67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76.60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8.36万元,增长165.9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893.5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0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50.06 万元;项目支出 444.7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80万元,下降15.05%;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421.83万元、资本性支出 22.88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 1093.5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89万元,增长22.92%,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57.5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35.4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5.56万元,增长425.76%,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38.70 %;住房保障支出 71.3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11万元,增长72.99%,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3.75 %。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893.5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2.52万元,增长71.50%,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47.02 %;商品和服务支出433.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1.59万元,下降18.97%,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8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50.0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5.75万元,增长3743.89%,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28.95%;资本性支出 22.8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4万元,增长75.46%,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1.20 %。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900.38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08.36 万元,增长91.57%,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5.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70%;城乡社区支出1093.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55%;住房保障支出71.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5%。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55.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8.36万元,增长165.97%,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76.6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3.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0.06万元;项目支出444.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80万元,下降15.0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21.83万元、资本性支出 22.88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2.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2.8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 49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其他专业用车45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
1.水域清捞保洁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宜春中心城区秀江河道136.5万平方米垃圾清捞保洁。保持河道清洁,减少下游垃圾污染,提高秀江河水质、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2)立项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所需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关于解决秀江河道中心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相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市政府办会议纪要〔2018〕157号),为水域清捞保洁项目立项提供了依据。
(3)实施主体: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宜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水域所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利用清捞保洁船等工具,安排河道管理人员每天对秀江河道进行清捞保洁,并安排人员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保洁员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81.11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河道垃圾及时清理,对保持宜春秀江河道清洁,减少下游水域垃圾污染,提高秀江河水质,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2、有害垃圾处理
(1)项目概述:1、中心城区有害垃圾接收、暂存;2、中心城区有害垃圾按规转运、处置;3、有害垃圾暂存点设施设备购置、维护、更新。
(2)立项依据:1、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统一集中处置需要规范;2、《宜春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宜府办字〔2020〕104号)、《关于对〈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解决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集中处置经费的请示〉的回复意见》(宜财建意见〔2021〕112号)、《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解决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集中处置经费的请示》(宜综行执文〔2021〕43号)工作要求。
(3)实施主体: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1、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各项工作已下沉至各区,中心城区包括有害垃圾在内的生活垃圾由各区负责清运;2、从2021年7月起由市环卫中心统一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收集的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工作。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2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及管理的政策规定,通过规范宜春市中心城区的有害垃圾处置,实现有害垃圾处置的垃圾无害化目标。
3、“智慧余土”监控平台维护
(1)项目概述:通过对“智慧余土”监控平台系统进行数据的及时更新和日常巡检、故障排除、设备管理等日常维护,确保“智慧余土”监控平台系统安全、稳定、可靠、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水平。
(2)立项依据:依据宜市发改产业〔2021〕11号文件
(3)实施主体: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公司负责“智慧余土”监控平台系统运维服务。由第三方根据工作要求,对“智慧余土”监控平台进行系统数据的及时更新和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智慧余土”监控平台系统安全、稳定、可靠、正常运行。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71.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通过对“智慧余土”监控平台系统进行数据的及时更新和维护,确保“智慧余土”监控平台系统安全、稳定、可靠、正常运行,进一步实现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活动管理效率,减少建筑垃圾扬尘污染,改善城区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4、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
(1)项目概述:为策应各类城市创建活动,治理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保障城区环境,对中心城区各建筑垃圾卫生死角进行有效清理,确保城市环境整洁有序。
(2)立项依据:依据宜综行执字〔2021〕9号、赣品质办文〔2021〕6号文件
(3)实施主体: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1.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巡查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考核查处等工作;2.为策应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创建工作对中心城区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乱倒的建筑垃圾或卫生死角进行清理、清运、平整、覆盖的工作。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内影响市容市貌的积存的建筑垃圾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切实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美观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5、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宣传
(1)项目概述:宣传推广装修装饰垃圾分类活动,通过实施装修装饰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提升装饰装修垃圾处置能力和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促进资源循环与可持续发展。
(2)立项依据:依据宜城管委字【2020】2号文件
(3)实施主体: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1.按照《宜春市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方案》责任分工,对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过程中进行教育引导、监督检查,提高装饰装修垃圾管理水平。2.将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纳入考核。3.负责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装饰装修垃圾收集点的建设。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城管委字〔2020〕2号)精神,以开展分类知识培训、安装分类宣传牌的形式,在中心城区各街道社区、物业小区开展装饰装修分类普及宣传,提升市民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意识,提升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率和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缓解处置压力。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8.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6.83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2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使车辆运行维费保持平衡。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我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秀江河道清捞保洁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人员及日常养护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