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是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研究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中心城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定标准、组织协调、执纪执法、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工作;负责集中行使中心城区住建、水利等5个部门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共393项。
(二)城市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工作的制定标准、组织协调、执纪执法、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及公用设施等行业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涉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十二项事项的许可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停车收费征收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停车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编制和报批全市城市维护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受国资委委托,负责局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等15项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内设职能科室(处、中心)11个,包括:秘书科、政治处、法制科、市容园林科、公用事业科、综合科(行政服务科)、计财科、宣传教育科、督察科、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数字城管监督考评指挥中心,以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直属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分局和机关党委。
编制人数小计279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工勤编制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51人。实有人数小计41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73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2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在职人数228人、聘用人数小计119人。退休人数小计42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6564.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2.98万元,下降5.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63.2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9.9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99.78万元,增长53.94%;其他收入1.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564.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2.98万元,下降5.92%。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64.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19.04万元,增长47.6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26.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51万元,资本性支出25.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32.02万元,下降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3%,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3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7.73万元,增长83.50%;城乡社区支出5200.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2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4.55万元,增长15.41%;住房保障支出415.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6.02万元,增长98.5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226.7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6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27.42万元,增长68.64%;商品和服务支出1155.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6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0.70万元,下降23.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59万元,增长1031.54%;资本性支出25.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24.29万元,下降98.9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563.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9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99.78万元,增长53.9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32%;城乡社区支出5199.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23%;住房保障支出415.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2%。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63.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100.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99.78万元,增长53.94%,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26.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4.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51万元,资本性支出25.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 1179.04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20.44 万元,增长 1.76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8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8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未安排项目。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3.0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3.00万元,比上年减0.40万元,主要原因是:近两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严格按照要求压缩支出。
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比上年减0.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事项控制更加严格,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后未配置车辆,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后未配置车辆,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我局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我局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遗属生活补助。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