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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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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是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研究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中心城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定标准、组织协调、执纪执法、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工作;负责集中行使中心城区住建、水利等5个部门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共393项。

(二)城市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工作的制定标准、组织协调、执纪执法、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及公用设施等行业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涉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十二项事项的许可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停车收费征收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停车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编制和报批全市城市维护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受国资委委托,负责局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等15项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事务中心、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本部门编制人数小计35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8人(含工勤编制人数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251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0人。实有人数小计83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78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2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在职人数228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05人、聘用人数119退休人数小计352人,遗属人数4人

第二部分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03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4.11万元,增长12.63%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4037.4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9.9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39.54万元,增长52.62%;其他收入1.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403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4.11万元,增长12.63%。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538.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7.9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49.19万元,增长70.6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39.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4.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8.37万元、资本性支出25.00万元;项目支出4500.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0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75.09万元,下降34.54%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169.45万元、资本性支出330.8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6%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2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5.59万元,增长190.17%;城乡社区支出11174.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6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6.32万元,增长15.94%;住房保障支出573.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3.48万元,增长97.7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139.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8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20.66万元,增长73.33%;商品和服务支出5414.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5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0.39万元,下降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8.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5.65万元,增长3348.56%;资本性支出355.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43.49万元,下降86.3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4037.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9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39.54万元,增长52.62%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26%;城乡社区支出11173.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60%;住房保障支出573.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08%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537.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67.9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29.93万元,增长76.3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39.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3.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8.37万元,资本性支出25.00万元;项目支出4500.3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32.0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9.61万元,增长18.7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169.45万元、资本性支出330.8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179.04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20.44  万元,增长 1.76  %。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中仅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本级为行政单位,其他3个下属单位均为事业单位。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549.3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49.3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   8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8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其他专业用车77   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部门项目情况说明

1.路灯电费包干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对纳入2022年宜春市城区约6万盏路灯和景观灯,进行日常维护的和运行管理,及时缴纳电费,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亮化城市。

(2)立项依据:护项目经费预算一部分依据2007年以前为193.3万元包干,另一部分按市财政审核单价计算,依据为《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1994年)单价的一半核定养护经费,历年随量增加。

(3)实施主体: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宜春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路灯养护)》、制定了《市政内部管理办法》、《市政管理考核细则》、《市政生产物资及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按月检查考核,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亮化城市。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12.6万元。

2.市政设施管养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对纳入2022年宜春市城区约6万盏路灯和景观灯,进行日常维护的和运行管理,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亮化城市。

(2)立项依据:护项目经费预算一部分依据2007年以前为193.3万元包干,二部分按市财政审核单价计算,依据为《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1994年)单价的一半核定养护经费,历年随量增加。

(3)实施主体: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宜春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路灯养护)》、制定了《市政内部管理办法》、《市政管理考核细则》、《市政生产物资及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按月检查考核,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亮化城市。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489.62万元。

3.全市燃气节水监管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推进市政公共设施安全监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节水工作的正常运行。

(2)立项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3)实施主体: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通知,《宜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7万元

4.域清捞保洁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宜春中心城区秀江河道136.5万平方米垃圾清捞保洁。保持河道清洁,减少下游垃圾污染,提高秀江河水质、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2)立项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所需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关于解决秀江河道中心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相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市政府办会议纪要〔2018157号),为水域清捞保洁项目立项提供了依据。

3)实施主体: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宜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水域所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利用清捞保洁船等工具,安排河道管理人员每天对秀江河道进行清捞保洁,并安排人员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保洁员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

5)实施周期:1

6)年度预算安排:281.11万元

5.有害垃圾处理项目

1)项目概述:1、中心城区有害垃圾接收、暂存;2、中心城区有害垃圾按规转运、处置;3、有害垃圾暂存点设施设备购置、维护、更新。

2)立项依据:1、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统一集中处置需要规范;2、《宜春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宜府办字〔2020104号)、《关于对〈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解决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集中处置经费的请示〉的回复意见》(宜财建意见〔2021112号)、《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解决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集中处置经费的请示》(宜综行执文〔202143号)工作要求。

3)实施主体: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1、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各项工作已下沉至各区,中心城区包括有害垃圾在内的生活垃圾由各区负责清运;2、从20217月起由市环卫中心统一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收集的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工作。

5)实施周期:1

6)年度预算安排:12万元

6.“智慧余土”监控平台维护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对“智慧余土”监控平台系统进行数据的及时更新和日常巡检、故障排除、设备管理等日常维护,确保“智慧余土”监控平台系统安全、稳定、可靠、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水平。

2)立项依据:依据宜市发改产业〔202111号文件

3)实施主体: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公司负责“智慧余土”监控平台系统运维服务。由第三方根据工作要求,对“智慧余土”监控平台进行系统数据的及时更新和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智慧余土”监控平台系统安全、稳定、可靠、正常运行。

5)实施周期:1

6)年度预算安排:71.60万元

7.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项目

1)项目概述:为策应各类城市创建活动,治理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保障城区环境,对中心城区各建筑垃圾卫生死角进行有效清理,确保城市环境整洁有序。

2)立项依据:依据宜综行执字〔20219号、赣品质办文〔20216号文件

3)实施主体: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1.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巡查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考核查处等工作;2.为策应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创建工作对中心城区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乱倒的建筑垃圾或卫生死角进行清理、清运、平整、覆盖的工作。

5)实施周期:1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8.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宣传项目

1)项目概述:宣传推广装修装饰垃圾分类活动,通过实施装修装饰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提升装饰装修垃圾处置能力和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促进资源循环与可持续发展。

2)立项依据:依据宜城管委字[2020]2号文件

3)实施主体: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1.按照《宜春市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方案》责任分工,对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过程中进行教育引导、监督检查,提高装饰装修垃圾管理水平。2.将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纳入考核。3.负责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装饰装修垃圾收集点的建设。

5)实施周期:1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

 9.园林绿化养护项目
   (1)项目概述:对纳入的袁山公园、湿地公园、状元洲公园与高速公路互通游园的绿地,全年进行清扫、园林设施维修、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浇水、一年五次草花更换及种植。

(2)立项依据:依据《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以及宜综行执字[2018]43号关于请求解决园林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养护标准》,制定《宜春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专业考核、日常考核)、《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公园绿地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采购管理制度》。管护公共绿地面积133.97万㎡,对所管辖绿地全年进行清扫保洁;园林设施维修;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浇水;3月、4月、9月施肥;1月、2月、3月苗木和树木补栽;一年五次草花更换及种植,管护质量达到《城市绿化条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要求。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36.82万元。
    10.菊花园维护项目
   (1)项目概述:2019年袁山公园建立永久性菊花园来代替菊花展。建有识菊园、咏菊园、品菊苑为载体,形成三个大展园,对菊花的“形”“神”“味”通过多形式的景观进行表现,让游人对菊文化有全方位、多层次的了解。菊花园占地25亩,还建有景观亭、休息廊、雕塑、监控、音响设施、服务休闲区。每年展出菊花120多个品种;造型菊分别有孔雀、狮子、花柱、花球、塔菊、满天球星、蘑菇球、蝴蝶等2900多个;草花20余万盆。
   (2)立项依据:依据《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以及宜财建意见[2018]189号、2018年市政府办公室第1405号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养护标准》,制定《宜春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专业考核、日常考核)、《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公园绿地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采购管理制度》。园内全年换花四次,3-9月播草花种,扦插繁殖菊苗(多头菊)、制作造型菊框架;10月-11月菊花展,12月份种植草花等,保证园内四季有花。管护质量达到《城市绿化条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要求。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80万元。
    11.雷河下游绿地管护项目
   (1)项目概述:为巩固“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生态保护治理成效,对修复绿地进行复耕种植及全年清扫、园林设施维修、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绿地浇水;公厕保洁、驿站清扫保洁;水域清捞保洁。
   (2)立项依据:依据《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以及宜春市人民政府第36期专题会议纪要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养护标准》,制定《宜春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专业考核、日常考核)、《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公园绿地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对管护绿地全年进行清扫;园林设施设备维修;施肥打药,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公厕保洁、驿站清扫保洁;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绿地浇水;水域清捞保洁;90%达到质量要求。管护质量达到《城市绿化条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要求。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32.57万元。
    12.园林绿化部分管护项目
   (1)项目概述:2022年3月起纳入城区部分绿地秀江河南岸、秀江河北岸、明月大道、人民公园及上高广场、窑前交通岛地块的管护。全年对绿地进行清扫、园林设施维修、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浇水、一年五次草花更换及种植。
   (2)立项依据:依据《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以及《宜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园林绿化管护部分内容的通知》宜城管委办字[2022]1号的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养护标准》,制定《宜春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专业考核、日常考核)、《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公园绿地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市园林事务中心采购管理制度》。管护公共绿地面积124.47万㎡,对所管辖绿地全年进行清扫保洁;园林设施维修;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浇水;3月、4月、9月施肥;1月、2月、3月苗木和树木补栽;一年五次草花更换及种植,管护质量达到《城市绿化条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要求。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697.01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66.8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3.00万元,比上年减0.40万元,主要原因是:近两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严格按照要求压缩支出

公务接待费22.31万元,比上年减1.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事项控制更加严格,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计划,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我局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我局(含下属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遗属生活补助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专项工作经费。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人员及日常养护经费。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市园林事务中心、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的人员及日常养护经费,以及宜春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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