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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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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副县级。主要承担:①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事业及公用设施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市本级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市本级市政公用事业作业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

负责市本级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作的督促指导服务;负责中心城区排水、照明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负责市本级节约用水工作督促指导服务;负责中心城区停车场和洗车场所排水设施的督促指导服务;开展市政设施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建立智慧市政应用系统;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本单位设“一室四科三所”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排水所,路灯所,道桥所,技术设备科,服务指导科,节水安全科,信息科。

  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职数9名。2023年实有干部职工95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离退休人员65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82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11万元,增长3.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11万元,增长3.67%,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降低了100%,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82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11万元,增长3.67%。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9.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1.39万元,增长217.37%。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9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33.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88万元;项目支出2009.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1.28万元,下降18.67%;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001.22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0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1.3万元,增长512.08%,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46%;城乡社区支出2458.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3.59万元,下降7.65%,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92%;住房保障支出4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4万元,增长243.96%,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33.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7.88万元,增长203.79%,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86%;商品和服务支出206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3.37万元,下降6.48%,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2.6万元,增长2920.33%,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7%;资本性支出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7万元,下降4087.5%,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2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11万元,增长3.67%。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1.3万元,增长512.08%,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46%;城乡社区支出2458.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3.59万元,下降7.65%,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92%;住房保障支出4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4万元,增长243.96%,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2%。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9.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增加561.39万元,增长217.37%,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28.9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3.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9.88万元。项目支出2009.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1.28万元,下降18.67%,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71.0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74.22万元、资本性支出3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费(“非行政参公单位”)预算0万元,比2021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专业用车25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
    1.路灯电费包干经费
    (1)项目概述:对宜春市中心城区约6万盏路灯和景观灯,进行日常维护的和运行管理,及时缴纳电费,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亮化城市。
    (2)立项依据:宜春市编制委员会宜市编办发〔2008〕130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规定的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3)实施主体: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宜春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路灯养护)》、制定了《市政内部管理办法》、《市政管理考核细则》、《市政生产物资及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按月检查考核,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亮化城市。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12.6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中心城区路灯和景观灯数量约6万盏,亮灯率达98%,方便市民夜间安全出行,美化、亮化城市,提高城市形象。
    2、项目名称:市政设施管养经费
    (1)项目概述:完成市政管护面积及市政设施数量,保持市政设施完整、发挥正常功能;保证城市管理基本需要,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亮美城市,确保市民及车辆出行方便、安全。
    (2)立项依据:宜春市编制委员会宜市编办发〔2008〕130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规定的通知》、《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3)实施主体: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宜春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路灯养护)》、制定了《市政内部管理办法》、《市政管理考核细则》、《市政生产物资及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按月检查考核,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亮化城市。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489.62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中心城区路灯和景观灯数量约6万盏,完好率达98%,方便市民夜间安全出行,美化、亮化城市,提高城市形象。
    3.全市燃气节水监管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推进市政公共设施安全监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节水工作的正常运行。
   (2)立项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3)实施主体: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通知》,《宜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7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1.确保市政公共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市市政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2.贯彻和指导实施国家有关城市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1.8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2.18万元,比上年减少0.3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使车辆运行维费保持平衡。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实行后无车辆购置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我中心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我中心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的人员及日常养护经费和中心城区路灯电费包干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表

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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