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副县级。主要承担:①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事业及公用设施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②编制市本级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③编制市本级市政公用事业作业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
④负责市本级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作的督促指导服务;⑤负责中心城区排水、照明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⑥负责市本级节约用水工作督促指导服务;⑦负责中心城区停车场和洗车场所排水设施的督促指导服务;⑧开展市政设施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建立智慧市政应用系统;⑨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内设处室8个,包括:办公室,排水所,路灯所,道桥所,技术设备科,服务指导科,节水安全科,信息科。
编制人数小计3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9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0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65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82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11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82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11万元;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819.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1.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3.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88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项目支出2009.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1.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1.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11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58.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0.29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33.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7.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3.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2.6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7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82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1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8.87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58.91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6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819.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1.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3.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8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09.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1.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1.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66.2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9.09万元,下降12.06%。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专业用车25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
1.路灯电费包干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对纳入2022年宜春市城区约6万盏路灯和景观灯,进行日常维护的和运行管理,及时缴纳电费,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亮化城市。
(2)立项依据:护项目经费预算一部分依据2007年以前为193.3万元包干,另一部分按市财政审核单价计算,依据为《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1994年)单价的一半核定养护经费,历年随量增加。
(3)实施主体: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宜春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路灯养护)》、制定了《市政内部管理办法》、《市政管理考核细则》、《市政生产物资及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按月检查考核,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亮化城市。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12.6万元。
2、项目名称:市政设施管养经费
(1)项目概述:对纳入2022年宜春市城区约6万盏路灯和景观灯,进行日常维护的和运行管理,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亮化城市。
(2)立项依据:护项目经费预算一部分依据2007年以前为193.3万元包干,二部分按市财政审核单价计算,依据为《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1994年)单价的一半核定养护经费,历年随量增加。
(3)实施主体: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宜春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路灯养护)》、制定了《市政内部管理办法》、《市政管理考核细则》、《市政生产物资及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按月检查考核,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亮化城市。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489.62万元。
3.全市燃气节水监管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推进市政公共设施安全监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节水工作的正常运行。
(2)立项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3)实施主体: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通知》,《宜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7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1.8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2.18万元,比上年减少0.3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使车辆运行维费保持平衡。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我中心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我中心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的人员及日常养护经费和中心城区路灯电费包干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