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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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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研究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中心城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定标准、组织协调、执纪执法、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工作;负责集中行使中心城区住建、水利等5个部门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共393项。

(二)城市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工作的制定标准、组织协调、执纪执法、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及公用设施等行业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涉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十二项事项的许可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停车收费征收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停车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编制和报批全市城市维护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受国资委委托,负责局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等15项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59人,其中在职人员35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119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52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1879.2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8.91万元,较2021年减少9949.55万元,下降98.8%;本年收入合计21760.35万元,较2021年减少11315.75万元,下降34.2%,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施项目减少以及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1759.64万元,占99.99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71万元,占0.00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21879.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768.94万元,较2021年减少21281.87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施项目减少以及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10.31万元,较2021年增加16.56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账务调整收回以前年度垫付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432.95万元,占38.74%;项目支出13335.99万元,占61.26%;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97.92万元,决算数为2176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万元,决算数为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安排执行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8.14万元,决算数为161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6%,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月度补贴支出、追加去世人员抚恤金及补缴在职转退休职业年金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673.27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用于黑臭水体治理、排水污水管道改造以及本年追加中心城区排水养护试运行等项目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21.40万元,决算数为1609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在编人员绩效奖金和正常增人增资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费、数字城管运行维护费等项目资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0.08万元,决算数为28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主要原因是:年中驻局纪检组人员经费划转至市纪委监委,按实际进行经费追减。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82.12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污泥无害化治理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32.9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986.3万元,较2021年增加765.33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在编人员绩效奖金和正常增人增资经费等基本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53.33万元,较2021年增加80.44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本年工会经费支出以及创文相关工作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4.56万元,较2021年增加243.36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人员去世抚恤金支出以及追加退休人员奖励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8.76万元,较2021年增加5.78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本年更换了部分办公设备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45.28万元,决算数为34.3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75.8%,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4.68万元,增长256.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3.4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12.92万元,决算数为5.3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41.4%,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88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事项。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事项。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9批,累计接待36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单位前来开展工作调研或检查,以及外地单位前来考察学习垃圾分类管理、智慧路灯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15.58万元,决算数为15.5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5.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响应政府号召购置新能源汽车1发生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决算数全年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响应政府号召购置新能源汽车年中调整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采购新能源汽车1辆产生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13.38万元,决算数为13.3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9.98万元,增长293.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我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市余土管理中心的4辆公务用车并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相关支出纳入财政拨款支出范畴,导致整体公务用车运维费支出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不含专业作业车辆)。决算数全年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3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33万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办公设施设备购置、工会经费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支出增加。

本部门仅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为行政单位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其他3个下属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0.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8.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5.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6.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9.7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37.3%,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市政、园林、环卫专业作业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981.2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44.9%    

组织对2022年雷河下游绿地管护2022年路灯经费包干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5.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宜春园林事务中心2022雷河下游绿地管护项目决策科学合理,项目管理基本规范到位,基本完成了预算规划的各项工作,达到了预算所设立的主要目标,但精细化程度还不够高,绿地管养质量还需提高;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路灯经费包干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城区道路照明及公共亮化的正常运行,美化、亮化城市效果明显,对居民出行、夜间车辆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保障作用,景观灯广泛使用,为节日喜庆增加浓厚氛围,促进了城市品位有效提高,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提升了城市人民生活质量,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目标,但在项目管理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完善。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6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9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按照全市抓落实活动“三拼三促”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各项城市管理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怕慢假庸散”“五治”行动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推动城管事业高质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履职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预决算差异率较大,绩效目标准确性还不够,部门工作成效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现将2022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以及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费等4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2022年度绩效自评总报告

一、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起点,是增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科学性,合理配置资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安排预算资金、评价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我领导高度重视 2022年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严格按照财政申报项目绩效目标的要求,申报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我本级及下属单位共申报二级项目39个,涉及资金12605.05万元(已剔除财政收回资金),所有项目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二、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由计财牵头,各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配合,认真开展对本级和下属单位的2022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首先由各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将相关项目支出自评表提交至计财,计财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自评表进行初步审核,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修改;然后将初审通过的自评表提交至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交由计财对项目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上报。2022年度我开展绩效自评二级项目共计39个,涉及资金为12605.05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绩效自评价,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

综合评价结论

2022年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平均得分为87.45分,大部分项目完成预先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其中32个项目自评得分在 90(含)—100(含)分,3个项目自评得分在80(含)—90 分。剩余4个项目因相关自评得分在60分以下,具体为“智慧环卫·余土”监控平台优化改造项目发改委已立项待市政府批复,南郊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待市政府批复后推进,中心城区排水管护费项目为2023年工作任务,宜春市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灰渣处理站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待市政府批复后推进。

从部门评价结果看,项目预算编制质量较好,基本做到了信息公开且符合要求;预算执行进度良好,年末无结余。我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总体规范、准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一)预算执行率方面

除中心城区排水管护费、"智慧环卫·余土"监控平台优化改造、中心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基层大队标准化建设试点、宜春市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灰渣处理站、宜春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0%,以及2022年中心城区园林绿化部分管护经费项目预算执行率99.96%之外,其余3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均为100%。

(二)产出指标方面

1.数量指标

局本级:打造抓落实活动“三拼三促”工作市级模板,将全局16项任务清单分解为57个事项,挂图作战、全力推进。开展对系统802名干部职工平时考核,营造你追我赶的干事创业氛围加快备用水源建设,中心城区飞剑潭备用水源原水管建设已完成25%,三阳水厂已完成主体工程。已编制《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初稿。安装防坠网8102套,改造易涝点11处,完成15.8公里老旧管网更新。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已建成投产,处理厨余垃圾200t/d、餐厨垃圾100t/d、大件垃圾5t/d、园林垃圾2t/d,全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量27.15万吨。中心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基层大队标准化建设试点改造完成4处。数字城管系统月均案件采集数量约11559件,设备正常运行率达97%以上。实施春节氛围营造,摆放花卉96041盆、吊挂灯笼22298个、安装中国结、灯笼5731套。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并出台通报16期,开展全市范围内宣传活动4次。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精细制定抓落实活动“三拼三促”工作施工图,将八个方面19项工作清单分解细化为161个具体事项,全部按计划完成。完善35条街巷新增路灯821盏,为社区、广场、学校新增路灯(灯具)17盏,接通电源18杆路灯。完成中心城区21条道路约66.1公里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工作。中心城区增划非机动车停车位约15172个,增划机动车停车位约1710个,增划大货车停车线865米。维修路灯736盏、处理故障线路1930处,补修检修门3410处,拆除被撞路灯灯杆16柱,维修箱变及变压器196处。完成56585套雨水口(检查井)清掏、274处管道疏通、修复破损雨水箅子及井盖2435处。完成中心城区排水主井安装防坠网8025套,改造易涝点9处,排水管网应急抢修17处。

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围绕抓落实活动年“三拼三促”工作要求,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制定细化23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量推进每月对4区开展联合督查,全年共发现问题7120处,整改7062处,为4区及各环卫管护公司提供服务210处。落实秀江河道巡回保洁,每天清捞垃圾和水草约10吨,汛期涨洪水每天清捞100余吨,全年清捞5000余吨。做好每天约1100吨垃圾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理以及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处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2022年接收暂存有害垃圾40余批次,共计约2.7吨;集中转移处置1次,重量近1.3吨。推动“智慧环卫·余土监控平台”的功能完善和对接数字城管平台工作

园林事务中心:围绕美化环境、和谐宜春为主题,以精细化养护为手段,创新工作理念,突出服务为民。2022年共巡查四区管辖范围绿化管养问题4567件,督促整改3770件,整改率83%。接管“四个一”之后,改造维修公厕25座、改造健身区域、文化墙等860㎡、凉亭14座完成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绿化设计方案审查26项(网上申报),完成使用国有资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查4项,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园林验收55项,验收绿地面积531276m2,全年城市园林类审批139项。圆满举办第九届菊花展,以及完成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公园内氛围营造。完成《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等系列养护规程的初稿编制6部。

2.质量指标

(1)项目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

(2)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运行正常

(3)市政、园林、环卫作业养护均达到相关标准

3.时效指标

各项目开展及时,资金保障及时,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及时,重点工作完成及时。

4.成本指标

依据部门预决算相关数据,项目成本均在预算范围内,项目成本控制有效性100%。

(三)效益指标方面

1.经济效益

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全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以“妈妈式”服务为企业保驾护航,手把手协助企业解决问题,着力优化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指标,整合优化部门资源,构建水气综合服务体系,精简流程、压缩时限,提升信息化,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制定城市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对19项轻微城市管理违法行为采取“一提示、二告知、三处罚”包容审慎理念。持续践行“721”工作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主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

2.社会效益

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中心城区新增停车泊位全市新增(改造)路灯两大民生实事均提前超额完成并且完成中心城区21条道路交通标线集中施划,改善了市民出行、照明、停车条件。建成了集排水防涝、窨井盖管理于一体的排水综合管理平台,提高了排水管理效率。袁州区和宜阳新区排水管网管护上收,疏通管网、安装防坠网、改造易涝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参与率、投放准确率保持在93%以上。2022年度垃圾分类综合考核位列全省一类设市区第一名,在全国中等城市每季度考核中始终站前列。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多措并举保水保苗。市政、园林均制定了各自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养护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城市管护作业水平。

3.生态效益

深化环境综合治理,打造优美城乡风貌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平稳运行。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38%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频次,开展明查暗访工作251次,发现突出问题11229个,整改率达96.7%。强化道路扬尘、运输扬尘管控、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硝烟、秸秆焚烧精细化管控,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3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销号14个,以上长期坚持的问题14个,其余均已达到整改序时进展。

(四)满意度指标方面

社会公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按照要求分别向服务对象、社会公众进行满意度测评,共发放和回收问卷30份,测评结果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6.67%。

12345 热线市民反馈满意度:2022年“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对绩效管理理解还不够。一是理论知识学习不够,财政支出绩效工作专业性较强,相关人员业务水平还要再提升;二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还不够精准存在不够量化、填报错误等问题,容易影响考核、衡量。

2.部门工作成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市政园林环卫养护水平还要加强,对外包公司的指导不够;市容秩序问题反复性较强,没有做到标本兼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地效果不平衡,总体效果不够凸显;数字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缺乏创新,应用科技手段助力城市管理工作有待突破等。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推进绩效管理一是积极参加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提升绩效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准。二是强调围绕项目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提炼设置相关绩效目标,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及时纠正偏离,确保各项绩效目标按时优质完成。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工作效果。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部门工作提质增效;加强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重点工作按时完成。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此次绩效评价结果,将报送市财政局,待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按照市财政局相关公开文件要求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费

主管部门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60

1364.6365

1364.6365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460

1364.6365

1364.6365

100%

      上年结转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全年处理生活垃圾29.2万吨。

全年处理生活垃圾27.15万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处理生活垃圾27.15万吨

>=29.2万吨

=27.15万吨

10

8.5

厨余垃圾分流导致垃圾处理量减少,增加乡镇垃圾收集点将有所改进。

质量指标

固废处理达标率

=100%

=100%

5

5

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率

=100%

=100%

10

10

成本指标

成本完成率

=100%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上交税金

>=180万元

183.52

万元

10

10

社会效益

指标

垃圾焚烧处理区域

覆盖中心城区及袁州区全部乡镇

100%

10

10

生态效益

指标

每天进行垃圾焚烧处理1000吨

达标

74.38%

10

7.44

厨余垃圾分流导致垃圾焚烧区域内垃圾量减少。

可持续影响指标

政策影响

可持续

100

10

1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100%

10

10

总分

100

95.6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路灯电费包干经费

主管部门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500

1500

1393.21

10

92.89%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500

1500

1393.21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公共亮化的正常运行,美化、亮化城市,对居民出行、夜间车辆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保障作用,景观灯广泛使用,为节日喜庆增加浓厚氛围,促进了城市品位有效提高,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提升了城市人民生活质量。

2022年的亮灯率较以前年度有了很大的提升,中心城区路灯、景观灯每日运行量圴在10小时以上,各类设备突发状况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由于事故损毁的灯杆都能做到及时更换,各类景观亮化都能保证正常运行。路灯维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保障了城区道路照明及公共亮化的正常运行,美化、亮化城市效果明显,对居民出行、夜间车辆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保障作用,景观灯广泛使用,为节日喜庆增加浓厚氛围,促进了城市品位有效提高,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提升了城市人民生活质量。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完成中心城区路灯、景观灯养护数量

6万盏

约6万盏

12

10

因路灯节能改造,安装LED路灯,时拆除了部份景观灯.

质量指标

亮灯率

达98%

达98%

12

12

时效指标

路灯、景观灯日运行时间

10小时

10小时

13

13

成本指标

完成项目任务实际耗费成本未超出预算控制范围

全年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全年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13

13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市民出行,促进了城市夜间经济效益.

促进城市夜间经济效益

促进城市夜间经济效益

7

7

社会效益

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方便市民夜间出行要,提高城市品位,方便市民出行

方便市民夜间安全出行

方便市民夜间安全出行

7

7

生态效益

美化、亮化城市

美化、亮化城市

美化、亮化城市

8

7

因背街小巷路灯未办理移交.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高城市形象,改善市民夜间出行安全环境.

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增强市民安全感和幸福感

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增强市民安全感和幸福感

8

6

有些路段及小街小巷因未办理移等原因,对路灯的维护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市民满意度

100%

90%

10

7

因部份灯杆达不到纳入智慧路灯平台的技术要求,需要人工巡查,出现不亮的情况

总分

100

9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3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费

主管部门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0

875.83

875.83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

875.83

875.83

-

100

10

其他资金

0

0

0

-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宜春市南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区积存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宜春市南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完成库区积存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执行率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渗滤液处理量

30.9万吨/年

100%

15

15

质量指标

渗滤液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

100%

15

15

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管办法

渗滤液处理委托第三方运维,建立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管办法,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100%

10

10

时效指标

每天处理

每天达标排放

95%

10

9

丰水期和枯水期每日流量数据有浮动

成本指标

渗滤液处理成本

38.83元/吨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周边环境质量

减少城市污染、周边环境质量有所提高

90%

10

9

垃圾场库区进行覆膜施工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生态环境带来直接或间接积极影响

避免二次污染,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保护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5%

10

9

新增除臭设备,一定情况改善了臭气问题。

总分

100

97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4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绿化养护

主管部门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36.82

1036.82

1036.82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036.82

1036.82

1036.82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公共管护绿地面积133.97万㎡,草花45万盆,景观灯4444盏,健身器材84台,公厕6座,喷泉3个等管护维护,对所管辖绿地全年进行清扫保洁;园林设施维修;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浇水;3月、4月、9月施肥;1月、2月、3月苗木和树木补栽;一年五次草花更换及种植,管护质量达到《城市绿化条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要求。

对公共绿地全年进行清扫;园林设施设备维修;施肥打药,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绿地浇水;一年五次草花更换及种植,90%达到质量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管护绿地面积;树;草花;景观灯;公厕;健身器材等数量

管护绿地面积133.97万㎡

管护绿地面积133.97万㎡,种植草花45万盆,景观灯4444盏,维护公厕6座,健身器材84台;喷泉3个、苗木补栽1000株、草皮3000㎡

20

20

质量指标

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养标准

全面加强城市绿化管护,100%达到质量要求

达到标准90%

10

8

加大绿地养护监督措施,减少人为损坏现象;进一步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

时效指标

执行率

100%

100%

10

10

成本指标

全年成本

预算范围内

预算范围内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城市绿化维护费用

充分使用

充分使用

10

10

社会效益

指标

提升城市品位

得到提升

城市品位得到有效提升,提高市民生活趣味

10

8

加大智慧公园建设投入

生态效益

指标

对生态环境影响

有所改善

绿化覆盖面积133.97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77%,执行率100%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后续运行、成效发挥的可持续性

项目能持续进行并不断提升成效。

提高了城市园林绿化的长效性和持续性。

5

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00%

90%

10

9

提升公园养护管理

总分

100

95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2022年路灯经费包干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我局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宜春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及城区污水、排水管网改造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建设方面的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人员及日常养护经费。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相关经费以及园林事务中心、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的人员日常养护经费。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主要为以去年度结转的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专项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主要为中央财政下达的2018年中西部基础设施补短板资金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理项目。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2年路灯电费包干经费项目绩效

部门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心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路灯数量迅速增加路灯电费也随之猛增为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和城市安全运转,提高路灯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增强市民安全感和幸福幸福感,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府办抄字〔20106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由财政据实拨付中心城区路灯和景观灯电费,既保证了亮灯率和亮灯时间又美化了城市。但因浪费严重财政支付困难不利于调动原市政工程处对路灯管理的积极性20103月经市政府同意,对中心城区电费采取包干。根据2017111市城管局《关于追加2017年新增路灯电费经费的请示》宜城管字[2017111及市财政局2017124日《关于追加2017年新增路灯电费经费的请示的回复》宜财建意见[2017131)及市政府批复,市本级市政路灯等电费继续采用包干方式,以保证亮灯率95%和发挥管理单位积极性,目前为1300万元包干,现新增接管路灯及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增加包干经费200万元,资金从预备费中安排2020930日经宜春市人民政府第75常务会议决定,宜春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及照明设施智能化监控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在合同期内每年以现有路灯电费维护费为基数划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使用。宜春市财政局在2022年度预算中安排了宜春市市政公事业服务中心路灯电费包干经费1500万元。根据202241日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解决2022年中心城区本级街巷路灯照明工程经费的请示”的回复》宜财建意见[202225市政府批复,中心城区路灯照明工程属2022年市政府十大民生实施项目,启动此工程,资金来源从2021年部门预算的电费包干结余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从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电费包干中解决

(二)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2年路灯电费包干经费财政预算1500万元,实际拨付到位资金1393.21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实际支出)及结余情况

根据该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2022年度实际支出合计金额1256.28万元,其中:2022年度路灯电费738.28万元,2022年度路灯节能改造及智慧监控工程支出518万元;另外预付了2023年度电费136.93万元,项目资金结余

)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公共亮化的正常运行,美化、亮化城市效果明显,对居民出行、夜间车辆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保障作用,广泛使用景观灯,为节日喜庆增加浓厚氛围,促进城市品位有效提高,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人民生活质量。

22022年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宜春市市政公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路灯电费包干经费项目绩效监控报告》目标内容,路灯电费包干经费项目2022年度主要目标如下:

1.中心城区路灯、景观灯养护数量≥6万盏

2.路灯、景观灯的亮灯率达到98%以上

3.中心城区路灯、景观灯每日运行量≥1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项目的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评价对象是与项目资金1500万元相关的事项。

评价范围是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该项目办事机构的履职情况,相关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费用支出的合法、合规、合理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原则是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

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针对项目构建一套指标体系,项目指标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4项一级指标,“项目立项”等11项二级指标,“立项依据充分性”等22项三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决策15分,过程15分,产出45分,效益25分。本次绩效评价综合绩效级别依据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得分情况表》。

评价方法是以该项目提供的资料为基础,进行核查、比对、听取介绍、现场察看、问卷调查,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分项计分,然后汇总得出评价结果。

评价标准详见《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得分情况表》。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由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江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赣西分所进行,该分所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组成评价小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评价。

该项评价过程包括:明确评价对象,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与该项目有关人员座谈,查阅、核对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现场察看,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编制评价表格,确定各项指标的目标值和实际值,分项目计分,合计计分,撰写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实施必要的评价程序,认为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城区道路照明及公共亮化的正常运行,美化、亮化城市效果明显,对居民出行、夜间车辆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保障作用,景观灯广泛使用,为节日喜庆增加浓厚氛围,促进了城市品位有效提高,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提升了城市人民生活质量完成了项目2022年度的工作目标,但在项目管理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完善。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1.5分,等级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充分性

根据宜府办抄字〔20106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由财政据实拨付中心城区路灯和景观灯电费,对中心城区电费继续采取包干形式。根据2017年市城管局《关于追加2017年新增路灯电费经费的请示》宜城管字[2017111及市财政局《关于追加2017年新增路灯电费经费的请示的回复》宜财建意见[2017131市政府批示,市本级市政路灯等电费采用包干方式,以保证亮灯率95%和发挥管理单位积极性,目前为1300万元包干,现新增接管路灯及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增加包干经费200万元,资金从预备费中安排,至2017年,路灯和景观灯电费经费为1500万元2020年宜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决定宜春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及照明设施智能化监控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在合同期内每年以现有路灯电费、维护费为基数划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使用。根据202241日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解决2022年中心城区本级街巷路灯照明工程经费的请示”的回复》宜财建意见[202225市政府批示意见,中心城区路灯照明工程属2022年市政府十大民生实施项目,启动此工程,资金来源从2021年部门预算的电费包干结余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从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电费包干中解决。该项目立项符合当前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该项目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满分3分,得3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满分2分,得2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项目制定了2022年度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预期产出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相匹配。满分3分,3分。

2)绩效目标明确性

2022年度项目绩效监控报告绩效目标明确,效果指标不够细化、量化,绩效管理要素不全满分2分,1分,得1分。

3.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

预算内容与项目相匹配;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编制没有明细。3分,1分,得2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项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满分2分,2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

该项目2022年度预算资金15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393.21万元,资金到位率0.93%满分2分,11分。

2)预算执行率

截至20221231日,项目2022年度实际支出合计金额1256.28万元,其中:路灯电费738.28万元,路灯节能改造及智慧监控工程支出518万元;另外预付了2023年度电费136.93万元;实际拨付的资金1393.21万元,2022年预算执行率为90.17%满分2分,0.51.5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项目资金的使用支付,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电费及维护改造费,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费用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的使用未超出项目范围。满分3分,3分。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项目制定了《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022年全市城市街巷路灯照明工程推进工作方案》、《宜春中心城区公共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方案》、《宜春市中心城区市政照明设施养护考核办法》、《路灯管理所工作职责》、《市政路灯主要节能措施》、《月度生产管理方案》,该项目财务制度参照一般财务制度,未有专门针对项目完善、细化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未制定项目内部控制制度。满分4分,2分,2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

基本遵守了国家统一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基本遵守了该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未有内部控制;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路灯改造及智慧监控项目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但相关电费项目资料不齐全。满分4分,扣2分,2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中心城区路灯、景观灯养护数量

全年实际完成中心城区路灯、景观灯养护数量6万盏,完成率100%。满分10分,10

路灯节能改造数量

全年实际完成路灯节能改造数量275杆,完成率100%满分8分,8分。

2.产出质量

亮灯率

灯率全年每月99%以上满分10分,10

路灯照明改造验收合格率=100%

路灯照明改造验收合格率=100%。满分5分,5分。

3.产出时效

中心城区路灯、景观灯平均每日运行量

中心城区路灯、景观灯每日运行量10小时以上。满分7分,7

4.产出成本

该项目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前提下,实际耗费成本1256.28万元,预算1500万元,节约243.72万元,节约率16.25%,未超出预算控制范围,成本控制情况良好。满分5分,5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1.实施效益

1)社会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城区道路照明及公共亮化的正常运行,美化、亮化城市效果明显,对居民出行、夜间车辆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保障作用,景观灯广泛使用,为节日喜庆增加浓厚氛围,繁荣夜间经济,促进了城市品位有效提高,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提升了城市人民生活质量,从而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作用明显。满分10分,10分。

2生态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基本达到路灯规划整体,景观灯广泛使用,协调亮化的景观性,营运出舒适的光彩环境,美化城市效果明显,提升了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从而产生相应的生态效益,作用明显。满分5分,得5分。

3)可持续影响

该项目是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和城市安全运转的有力措施,能持续有利于提高路灯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增强市民安全感和幸福感,作用明显。满分5分,得5分。

2.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

经随机对有关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取得调查表30份,共有5*30=150个选项,其中有23个选项为“满意”,127个选项为“非常满意”,满意度=23项“满意”*3+127项“非常满意”*5分)/150*5=94%市民反应良好。满分5分,扣1分,4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完善了照明设施管养制度,修订了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22年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加强宜春中心城区照明管理条例的编制,在2001年出台的《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修改及重新拟定了《宜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初稿)》。梳理了辖区内新建项目设施移交流程,已制定出台《中心城区市政设施验收及移交指南》,目前对中心城区新建道路市政设施已开展相关验收移交工作,包括背街小巷改造、宜春大道等。

2、创新了市场化劳务外包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严格践行事业单位“政企分开,管养分离”要求,在2021年通过公开邀标试点路灯养护市场化劳务外包,应急抢修效率明显提升。2022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继续实行路灯养护劳务市场化运行模式。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2022年已拟定并印发了《宜春市中心城区市政照明设施养护考核办法》,通过管养考核办法,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管护水平及维修效率,实现各方响应快速化联动,第一时间响应辖区内市民照明相关诉求。

3、加强路灯外接电管理,追缴电费,做好安全监管。

制定了中心城区外接电管理办法,针对需从路灯取电的交通、公交及广告灯箱等设施,要求签订用电协议,安装线缆漏保设备,确保用电安全。前期已经使用了路灯电源的单位,通过发函及电话催缴等方式进行电费收缴,在2022年收缴外接电费736498元,全部进入财政账户。

4、节能措施。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年第75号),明确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及照明设施智能化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简称智慧照明项目)由宜春市市政发展总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具体组织实施,采用合同能源方式,项目通过市财政评审招标控制价为7107.37万元,从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每年节约的电费中支付改造费用,不另增加财政负担。2021年1月市政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由宜春铁塔公司中标,项目项合同期限为8年。该项目主要包括这2个方面:  

(1)更换高压钠灯为新型LED灯具,减少灯具功率。主要对中心城区55条主次干道共1.2万盏路灯进行改造,将原有能耗高、照度差的高压钠灯更换为更节能、高光效的硅衬底LED路灯。据道路和路灯现场科学规划,路灯功率和配光“一路一方案”,做到“因路施策,精准控光”。如:明月大道和环城南路作为宜春标志性道路,采用更换LED模组方式保持原有灯具造型,兼顾了实用性和美观性;宜阳大道、袁山大道、明月北路等10条道路采用更换灯具+灯臂方式使改造后路面亮度实现了最大化;针对部分道路路灯受到树木遮挡,如秀江中西路,改造成新型庭院灯,利用聚光性较好的80w LED灯替换原有的250w高压钠灯光源,同时将部分灯杆从2.5米升高到3.5米,有效解决了庭院灯“空中亮、地面暗”难题。

(2)新增智慧化管理设备,采取光照模式实现自动化开关,安装单灯控设备,多举措提高节能水平。智慧照明项目同步创建了中心城区照明智慧监控管理平台,主要包括路灯单灯控制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漏电监测子系统,智慧灯杆子系统,生产管理等模块。实现路灯光控开关与经纬度开关双保险模式,能对所管辖路灯实现“一张网”智慧管控。通过主次干道1.2万余套单灯控设备可实现分时段,分道路进行路灯功率调节,实现路灯节能最大化。智慧照明系统上线测试已完成,目前系统运行稳定,亮灯率稳定在99%以上。通过单灯控调节功率及自动化开关时间等手段,2022年累积节约电费677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针对电费照明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该项目财务参照一般财务制度,电费经费项目没有完善、细化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未制定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电费项目档案的资料不够全面,不注重收集或收集不及时。

六、有关建议

建议加强项目的承办室对有关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文件的学习,熟悉政策要求,了解报告要素,充分收集素材,把项目绩效自评价作为项目实施的有机后延环节,通过有效的绩效自评价,总结经验、归纳不足,提高项目实施水平,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规范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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