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是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研究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中心城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定标准、组织协调、执纪执法、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工作;负责集中行使中心城区住建、水利等5个部门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共393项。
(二)城市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工作的制定标准、组织协调、执纪执法、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及公用设施等行业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涉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十二项事项的许可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停车收费征收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停车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编制和报批全市城市维护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受国资委委托,负责局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等15项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事务中心、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本部门编制人数小计33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8人(含工勤编制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229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0人。实有人数小计85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86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2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在职人数217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96人、聘用人员145人;退休人数小计367人,遗属人数4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766.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2.3万元,下降1.94%。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3766.1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1.3万元,下降1.93%;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少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3766.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2.3万元,下降1.94%。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404.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3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3.9万元,下降1.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95.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8.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2.89万元、资本性支出17万元;项目支出4361.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6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8.4万元,下降3.08%,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349.13万元、资本性支出12.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6%,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6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75万元,下降0.51%;城乡社区支出10901.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1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3.09万元,增长2.44%;住房保障支出56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6万元,增长1.91%。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95.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0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4.06万元,下降3.42%;商品和服务支出5557.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3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32万元,增长2.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2.89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4.52万元,增长13.69%;资本性支出2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6.08万元,下降91.6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766.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1.30万元,增长1.9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3.8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66%;城乡社区支出10901.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19%;住房保障支出562.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09%。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404.23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68.3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9万元,下降1.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95.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8.4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2.89 万元,资本性支出17 万元;项目支出4361.93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31.6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8.40万元,下降3.08%。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349.13万元、资本性支出12.8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225.4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 46.41万元,增长3.94%。
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中仅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本级为行政单位,其他3个下属单位均为事业单位。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488.78万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83.78万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专业用车77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九)部门项目情况说明
1.宜春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加切实抓好燃气场站本质安全、督促及时维护并改造燃气管网、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进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提升执法监管人员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检查督查力度、增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并使各项工作常态化、长效性落实。
(2)立项依据:《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23】13号)以及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关于解决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预算的请示》文件处理单领导批示意见,同意在2024年起市本级城市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燃气安全监管经费15万元。
(3)实施主体: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实施方案: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加强燃气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燃气安全意识,从而改善我市燃气市场,建立燃气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燃气行业管理。围绕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安全业务指导,开展执法督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4.8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比上年减0.5万元,主要原因是:近两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严格按照要求压缩支出。
公务接待费20.81万元,比上年减1.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事项控制更加严格,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计划,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我局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我局(含下属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遗属生活补助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专项工作经费。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人员及日常养护经费。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市园林事务中心、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的人员及日常养护经费,以及宜春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