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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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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明确要求,“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站在保民生、促发展、保稳定、保安全的政治高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3]5号),明确“依法依规将原来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调整为由设区的市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核发”。为此,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出台原则

一是坚持安全至上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燃气管理行政职能,规范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对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管理能力,加强燃气企业全流程、各环节监督指导,筑牢燃气行业安全基础。

二是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权上收后,为便于企业办事,在确保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协调行政审批窗口,再造流程,重新设计申请表格,尽力压缩办事流程、简化办理程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

三是坚持严进宽出原则。为严把安全关,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前,对企业申请的资料和场站现场管理进行严格审核,对资料不全、场站建设手续不齐、设施设备、安全距离等安全规范不达标的,暂缓发证,直至全部整改提升到位;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对管理松懈、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方案》主要内容

共分三个部分,一是总体目标,二是主要工作,三是有关要求。其中,第一部分,明确了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意义;

第二部分,确定了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权上收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核发,明确了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审批流程、申办规则和办理时限,以及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三部分,阐述了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权上收的协调、交接、审核以及宣贯相关要求。

四、《方案》宣贯要求

为加快推进《方案》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工作不脱节,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务必要:

一是要及时传达,协调推进。要将《方案》精神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协调相关部门按要求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相关工作,特别要向现有燃气企业进行传达,督促其依法依规合法经营、有序经营。

二是要严格审核,落实到位。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读懂弄通并严格审核《方案》载明的相关审批条件、流程和办理时限,高效率把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指导好、监控好,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和基础关。

三是要广泛宣传,用心指导。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宣传,让有需求的企业能及时了解并高效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要耐心、热心解答群众疑惑,提前介入指导,避免办事人员走弯路、走冤枉路。


     解读人:谢志鹏      电话:355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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