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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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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系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编制中心城区园林绿地作业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
  (三)指导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的养护维修工作;负责市级管养园林绿地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建档、挂牌技术指导;
  (五)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方案的初审及项目验收;
  (六)参与中心城区绿地、占用及苗木移植、砍伐审批;
  (七)开展园林绿化新技术和智慧园林应用及引进推广工作;
  (八)参与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本级。设置办公室、财务科、规划科、考核指导科、生产保障科、袁山公园管理所、状元洲公园管理所、人民公园管理所七个职能科室。
编制人数23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104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退休人员77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744.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4.96万,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园林事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744.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52%。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9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51.59%,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4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6.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92万元;项目支出204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4.06%,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5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22.4万元,资本性支出24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71.19%,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29%;城乡社区支出2421.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4.75%,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20%;住房保障支出41.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6.10%,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1%。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86.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3.49%,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71%;商品和服务支出203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697.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97.24%,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2%;资本性支出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44.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1057.4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3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2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1万元,增长247.14%;城乡社区支出2421.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2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1.46万元,增长53.27%;住房保障支出41.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5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5万,增长56.5%。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98.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25.4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0.40万,增长106.5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0.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59万元;项目支出2046.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5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7.01万元,增长51.6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22.4万元,资本性支出2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市园林事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政府采购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园林绿化养护
   (1)项目概述:对纳入的袁山公园、湿地公园、状元洲公园与高速公路互通游园的绿地,全年进行清扫、园林设施维修、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浇水、一年五次草花更换及种植。
   (2)立项依据:依据《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以及宜综行执字[2018]43号关于请求解决园林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养护标准》,制定《宜春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专业考核、日常考核)、《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公园绿地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采购管理制度》。管护公共绿地面积133.97万㎡,对所管辖绿地全年进行清扫保洁;园林设施维修;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浇水;3月、4月、9月施肥;1月、2月、3月苗木和树木补栽;一年五次草花更换及种植,管护质量达到《城市绿化条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要求。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36.82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管护绿地面积133.97万㎡,公厕6座,健身器材32套,种植草花45万盆,景观灯4444盏,喷泉3个、苗木补栽1000株、草皮3000㎡。全面加强了城市绿化管护,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高了城市园林绿化的长效性和持续性。市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项目名称:菊花园维护
   (1)项目概述:2019年袁山公园建立永久性菊花园来代替菊花展。建有识菊园、咏菊园、品菊苑为载体,形成三个大展园,对菊花的“形”“神”“味”通过多形式的景观进行表现,让游人对菊文化有全方位、多层次的了解。菊花园占地25亩,还建有景观亭、休息廊、雕塑、监控、音响设施、服务休闲区。每年展出菊花120多个品种;造型菊分别有孔雀、狮子、花柱、花球、塔菊、满天球星、蘑菇球、蝴蝶等2900多个;草花20余万盆。
   (2)立项依据:依据《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以及宜财建意见[2018]189号、2018年市政府办公室第1405号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养护标准》,制定《宜春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专业考核、日常考核)、《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公园绿地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采购管理制度》。园内全年换花四次,3-9月播草花种,扦插繁殖菊苗(多头菊)、制作造型菊框架;10月-11月菊花展,12月份种植草花等,保证园内四季有花。管护质量达到《城市绿化条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要求。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8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展出菊花120个品种;造型菊分别有孔雀、狮子、花柱、花球、塔菊、满天球星、蘑菇球、蝴蝶等2900多个;草花20余万盆,种植草花等15万株,100%达到《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养标准》质量要求,市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项目名称:雷河下游绿地管护
   (1)项目概述:为巩固“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生态保护治理成效,对修复绿地进行复耕种植及全年清扫、园林设施维修、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绿地浇水;公厕保洁、驿站清扫保洁;水域清捞保洁。
   (2)立项依据:依据《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以及宜春市人民政府第36期专题会议纪要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养护标准》,制定《宜春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专业考核、日常考核)、《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公园绿地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对管护绿地全年进行清扫;园林设施设备维修;施肥打药,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公厕保洁、驿站清扫保洁;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绿地浇水;水域清捞保洁;90%达到质量要求。管护质量达到《城市绿化条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要求。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32.57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管护绿地面积43.45万平方米,其中水域清捞14.51万平方米;公厕1座,驿站1座。全面加强了城市绿化管护,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高了城市园林绿化的长效性和持续性。市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项目名称:园林绿化部分管护
   (1)项目概述:2022年3月起纳入城区部分绿地秀江河南岸、秀江河北岸、明月大道、人民公园及上高广场、窑前交通岛地块的管护。全年对绿地进行清扫、园林设施维修、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浇水、一年五次草花更换及种植。
   (2)立项依据:依据《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以及《宜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园林绿化管护部分内容的通知》宜城管委办字【2022】1号的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执行《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养护标准》,制定《宜春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专业考核、日常考核)、《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公园绿地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市园林事务中心采购管理制度》。管护公共绿地面积124.47万㎡,对所管辖绿地全年进行清扫保洁;园林设施维修;病虫害防治;全年树木草坪修剪,杂草清除和死树枯枝清理;全年浇水;3月、4月、9月施肥;1月、2月、3月苗木和树木补栽;一年五次草花更换及种植,管护质量达到《城市绿化条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要求。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697.01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管护绿地面积124.47万㎡,行道树11045株,公厕29座,种植草花63.57万盆,景观灯640盏。加强绿化养护,提升精细化管理,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高了城市园林绿化的长效性和持续性。市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3.3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3.3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过紧日子的要求。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我局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市园林事务中心人员及日常养护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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