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自律,构建中心城区良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我局结合实际, 2021年4月起在原《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质运输企业等级考核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开始拟定本考核办法,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0天(2022年7月6日至8月4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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